新华社:合法性审查能否让限制令不再任性?
深圳市“突袭”实施小汽车“双限”方案一月未满,其上级政府法制机构——广东省法制办于近日接受公民顾大松建议书,正式启动对“限牌令”的合法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将如何进行?能否打住越来越多的“限制令”?
——疑问一:何为合法性审查?审查依据与程序如何?
2014年12月29日,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实行小汽车限购和限外方案。顾大松随后致信广东省法制办,质疑并要求撤销“通告”。
广东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已对顾大松的建议书发出复函,并依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启动针对“通告”的合法性审查程序,也将建议书转给深圳市政府,待听取后者意见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根据“规定”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审查建议。
“广东省法制办启动审查程序,说明认可‘通告’是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任职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的顾大松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此类文件由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审查和监督。审查采取的是‘备案审查’,原则上只审查合法性,不审查可行性和适当性。”
“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文件是否依据上位法出台,是否在法律之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方面。其重要目的是维护法制的统一,促进依法行政,避免‘红头文件’相互打架、缺少法律依据。”顾大松说。
——疑问二:审查结果是否会撤销“限牌令”?
广东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对深圳“限牌令”合法性审查是一个“必要的工作程序”,“会采取高度负责而慎重的态度来处理”。
顾大松提交的建议书中,对深圳的“通告”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属于重大行政决策,却未能履行听取公众意见的法定程序;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是违法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行为;未能综合权衡其他合理调控城市机动车规模方式进行决策,违反行政法上必要性原则。
根据“规定”,如果广东省法制办发现规范性文件违反相关规定,应当建议深圳市政府自行修改、废止或者提请广东省政府予以撤销。
对于城市“限牌令”的合法性审查,国内之前其实已有先例。2014年3月26日零时,杭州突击限牌,当天便有市民通过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的“省长信箱”栏目写信,申请对“限牌令”即《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个月后,浙江省法制办向市民反馈了审查结果:杭州市政府有权规定行政措施,限牌措施包括在《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政府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相应措施”之内,“限牌令”符合《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实施开放式决策程序规定》中的除外情形,并无抵触。
——疑问三:“限制令”浪潮能否就此打住?
去年杭州成为全国继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地之后第六个限牌的城市,生活在南京的顾大松和周围的很多市民感到紧张。“一旦示范效应传导开,城市都开始限牌限外,城市之间就会变成‘你限我来我限你来’。”顾大松说。
在“限购令”之前,深圳市为缓解交通拥堵、调控小汽车合理有序增长,已采取公交系统优化、道路停车收费、拥堵费等政策的论证。
“我不是为了反对而反对,也不是不赞成合理调配机动车规模的方式。”顾大松说,“我们期待政府能够从市场和法治的角度去深化与探索,而不是采取限牌这种简单的方式。”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去年底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二审稿提出,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很多法学界人士认为,修正案如通过,这意味着一些限行、限购、限贷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将不能再“任性”。
“政府从诸如道路通畅等公共利益出发作出一个决定,必定会侵害一部分人的利益,重要的是如何权衡欲实现的公共利益和所侵害的人的利益,规制的手段是否合理恰当。如果太多人反对,管理者应该及时反省。”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诚说。(新华社记者 陈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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