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合江县检察院:举行首次立案监督公开听证会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何宇 张联明 王华敏 记者 丁汀) 9月18日上午,泸州市合江县检察院举行了首次立案监督公开听证会。市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6名听证人员参加了听证,县委政法委、县群工局、群众代表、市院及各县区院侦监部门人员、媒体记者到场旁听。
2014年5月12日20时,合江县公安局接到报案称合江县嘉兴花园发生一起高楼坠亡事件。公安机关随即开展现场勘查、询问相关涉案人员、尸体检验鉴定、血迹检验鉴定等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死者杨某系自杀,在调查过程中,杨某弟弟于2014年6月报案称,其姐姐杨某生前在其丈夫、公公的虐待下,不堪忍受,导致跳楼自杀。合江县公安局经调查,认为杨某受虐待致死没有证据证明,同时于2014年7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杨某弟弟。杨某弟弟及其家人不服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先后就两案向合江县公安局、泸州市公安局、合江县人民检察院、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对杨某死亡一案进行立案监督。
听证会上,申诉人陈述了不服公安机关对杨某死亡一案不立案决定的事实依据、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答辩人针对控方陈述的事实依据、理由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发表答辩意见、进行质证。最后,申诉人、答辩人双方在主持人的引导下,围绕争议焦点(自杀还是他杀、是否为虐待致死)进行相互辩论。
在辩论结束后,市人大代表、县法制办主任邓洪认为,合江县检察院举行的此次立案监督公开听证会,是实行“阳光检务”的一大举措,表示赞同公安机关根据现场勘查、法医鉴定等相关证据作出的不予立案的决定。
合江县检察院召开立案监督公开听证会,旨在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针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度较大的案件,通过听证的方式发出检察机关的声音,有当事人或代理人亲自参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并发表意见,主要媒体公开报道,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中立性,确保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案件质量,增强了办案的透明度,提高了执法公信力,真正实现了让检察权运行在阳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