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桃片糕”绵阳造?原来是“李鬼”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李丹)23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日前绵阳市工商局在“红盾春雷行动2014”专项执法行动中现场查获一个正在生产“合川桃片糕”的大型生产窝点。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这个生产假冒“合川桃片糕”的窝点在近3年的时间里,共计生产销售假冒“合川桃片糕”11582件,产量超过5万公斤,案值接近60万元。
“合川桃片 ”系地理标志集体商标。2010年3月28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合川桃片”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桃片,注册人重庆市合川区桃片管理协会依法享有“合川桃片 ”注册商标专用权。
去年12月26日,绵阳市工商局接到“合川桃片”商标持有人重庆市合川区桃片管理协会投诉,称位于绵阳市高新区三堆路的绵阳市飞利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永利达”牌桃片的包装上擅自使用了“合川桃片 ”字样,侵犯了 “合川桃片 ”注册商标专用权。
当日下午14时,经检支队执法人员会同投诉人,对绵阳市飞利达食品有限公司位于绵阳高新区三堆路的经营场所依法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永利达”牌合川桃片,生产厂房内堆放了大量印有“合川桃片 ”字样的包装袋、包装箱、包装卷膜,成品间放有待销售的用纸箱包装的4.5公斤每件的永利达牌合川桃片114件、5公斤每件的永利达牌合川桃片28件。执法人员还在该公司办公室内查获大量产品销售台账、发货单、出库单,入货单以及物流送货单。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执法人员当日决定对飞利达食品有限公司涉嫌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从2011年1月起,飞利达食品有限公司便在自己生产销售的永利达牌桃片系列产品的包装显著位置标注“合川桃片 ”字样;自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当事人生产销售标注“合川桃片 ”字样4.5公斤装散装桃片8700件,每件销售价45元;5公斤装散装桃片1050件,每件销售价47元;148克袋装桃片830件,每件销售价75元;180克袋装桃片590件,每件销售价90元, 300克袋装桃片180件,每件销售价85元;50克袋装桃片90件,每件销售价70元。加上现场检查时查获待销售4.5公斤装散装桃片114件,5公斤装散装桃片28件,飞利达食品有限公司共计生产销售标注“合川桃片 ”字样桃片系列产品11582件,经营额总计584246元。
2014年1月16日,工商执法人员通过调查认定当事人绵阳市飞利达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绵阳市工商局案审会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现场查获的标有合川桃片字样的4.5公斤装桃片114件、5公斤装桃片28件;收缴现场查获的标有合川桃片字样的包装袋、包装卷膜800公斤,包装纸箱5200个;并处罚款。
有关执法人员介绍,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傍名牌”行为,“合川桃片”属于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也就是证明商标,它的认定需要严格的考察和认证,对商品产地的经度、纬度以及特殊的土壤、气候等都有明确的要求和界定。工商部门在打击“傍名牌”行动中,常常发现一些侵权企业法律观念淡薄,市场上哪样东西好卖,他们就仿冒那样商品,在包装醒目位置打上与某驰名品牌相仿的烙印,既损坏了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也误导了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对此,工商部门对“傍名牌”将予以坚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