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助推公正审判权的实现
原标题:司法改革助推公正审判权的实现
加大司法改革力度,确保公正审判权实现,不但是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前提条件,而且是新时期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应有之义。近年来,中国采取一系列司法改革措施促进公正审判权的实现。
破除司法地方化,强化司法权的独立行使。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公正审判权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表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在这一原则的指引下,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省市先行试点。这些试点法院积极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理顺法院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探索省级统一管理省以下法院财物,加大省级财政对法院经费的支持力度;强化法院和法官独立办案的意识与能力,探索建立法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努力做到法官权责相统一。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重申“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这一要求。随后,跨行政区划设立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等由制度构想成为具体实践。例如,在上海设立了首个跨行政区划的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阳分别设立了一个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除此之外,中国也试图通过完善法院管辖制度来减少地方利益对审判权力独立行使的影响。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这对进一步破除司法地方保护都具有积极意义。
深化司法公开,监督司法权的有效行使。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对权力最好的监督。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有助于司法公正。这既是近期司法改革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亮点。为了使人们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法律公正,各级人民法院主动利用网站、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例如,庭审过程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网上办案、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典型案例月度发布制度等。这些方式有助于保障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接受公众对司法的监督,打造具有公信力的阳光司法工程。2014年,各级人民法院通过视频直播庭审8万次,发布典型案例189件。截至今年2月底,各级法院共上网公布裁判文书629.4万份,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公布7993份。最高人民法院计划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国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这一目标。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许多法院进一步完善了公众旁听庭审机制,将媒体旁听庭审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在审判庭上设立媒体旁听席,优先满足新闻媒体的旁听需要,自觉地接受公众的监督。法院也主动举办法院主题开放日活动,邀请公众走进法院,零距离地感受法院工作和司法文化,增进公众对于司法过程的了解。通过这一系列的司法公开改革举措,民众对司法工作多了一些理解,司法公信力也得到了较大提升,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公正审判权的实现。
强化人权保障,增强司法权的文明行使。近年来,各级司法实务部门明确提出要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为了确保这一原则的实现,各级司法部门在证据上下功夫,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前一段时间,社会公众对于刑事被告出庭受审是否需要穿“囚服”这一问题进行了热议,最高人民法院从无罪推定、尊重人权角度出发,在《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作出明确回应:“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各级法院也在积极强化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等的制度保障,朝着现代司法文明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
完善评价体系,激励司法权的高效行使。司法权高效行使也是衡量审判权运作是否公正的一项重要指标。近年来,为提升司法人员的工作效率,各级人民法院借鉴现代企业和行政机关绩效管理中的先进经验,用一套数字化的管理方式来激励司法权的高效行使。这套管理方式的确在调动广大法官办案积极性,提升法院整体办案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符合规律的业绩评价机制。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的考核排名;除依照法律规定保留审限内结案率等若干必要的约束性指标外,其他设定的评估指标一律作为统计分析的参考性指标,作为分析审判运行态势的数据参考;坚决杜绝以保证结案率为由,年底不受理案件的做法;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取消本地区不合理的考核指标。这些做法符合司法权的运作规律,有助于司法权的高效行使。
司法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公正审判权的保障和实现对于法律系统内部的发展,对于整个社会系统的环境和观念的发展与变革,都有积极推动作用。我们应当理性地看待公正审判权在中国的实现这一问题,中国确已意识到其重要性,并切切实实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来不断推进这项权利的发展。
(作者为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