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械采〔2015〕16号关于挂网限价药品价格自查整改有关事宜的通知

02.09.2015  17:04

各药品企业:

请抓紧进行常规挂网限价药品价格自查整改工作,价格上报过程中,请各企业注意以下事项:

1.重庆交易所2015年4月1日正在公示的拟调整的挂牌价,属于本次价格整改范围,若属于该公示范围且在最低五省价格范围内的应予整改上报。

2.浙江省价格公布批次较多请认真清查,其中2015年3月16日公布的第二批中标价格通知中,公布默认同意价格(降幅)的拟中标药品价格应上报。因4月1日前该省仍在对全国的最低价格进行上报梳理中,故4月16日公布价格联动的结果不纳入本次整改范围。

3. 9月2日因我中心办公区供电故障暂停业务办理,价格自查整改工作相应延长至9月6日。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