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结婚离婚登记将可异地申办
06.01.2015 17:46
本文来源: News.Sina.com.Cn
中新网1月6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院会6日三读修正通过“户籍法”部分条文,放宽当事人在台湾设户籍,结婚、离婚登记可异地申办。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双方或一方在台湾现有或曾设户籍者,在台湾结婚或离婚,得向任一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
条文也规定,本人得向任一户政事务所申请结婚、离婚与婚姻纪录、迁徙或姓名更改纪录证明书;不能亲自申请时,得以书面委托他人为之。
应缴纳规费项目,条文增列婚姻纪录证明书、迁徙纪录证明书、姓名更改纪录证明书,并明确规范原住民身份及族别登记情形。
编辑:SN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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