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许可证 恩阳一男子被行拘5日
为应付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恩阳一男子私自更改变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被执法人员当场识破。7月31日,该男子被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相关部门提醒,所有行政许可证、文件等国家机关公文不能擅自变造,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明令禁止不能安装LED “行政许可证”却允许
7月15日,市城管执法局江北支队一大队巡查人员在日常巡查中,途经江北客运站时,发现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正在进行店招施工,执法人员遂上前检查其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当看到该广告公司提供的《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许可证》复印件写有“设置LED显示屏”,执法人员顿时生疑。
“按照相关规定,我市任何临街商铺不新增LED显示屏,禁止设置,在户外广告店招审批中更不允许设置LED显示屏。”市城管执法局江北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张静告诉记者,经初步查看,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出示的店招行政许可证复印件与执法审批核准该公司的店招许可内容不符。当即通过对比发现,此店招许可证复印件上面有4处内容被更改过。执法人员立即向城管执法局公安协作支队报案,请求调查。
擅自变更文件内容 处行政拘留并罚款
通过调查发现,承接该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店招业务的巴州区某广告公司工作人员蒋某有重大嫌疑。经过多方调查取证,民警掌握了其违法动机和证据,在民警的耐心劝导下,蒋某承认了变造《广告设置许可证》的违法事实。
经查,蒋某在该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店招申请行政审批的过程中,提前按照客户提供设计方案做好实物,行政审批下来后,发现所做实物与审批内容有很大差距。因不想重新做,遂产生了变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的想法。于是,蒋某私自将该保险公司提供的《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许可证》原件进行扫描,在扫描件上将证件原文内容进行了篡改,制作《许可证》复印件一张,以此应付执法监督检查,达到不造成经济损失,顺利完成店招业务的目的。
记者了解到,《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许可证》中要求该店招采用在钢架上安装红色PVC字体,并不得超出建筑面积立面10厘米,禁止设置LED电子显示屏,而被篡改成在钢架上安装黑色PVC字体,并不得超出建筑面积里面10厘米,设置LED电子显示屏;店招尺寸长为21米,高0.8米,于7月13日前设置完成,被篡改为店招尺寸长为21米,高为1.3米,于7月14日前设置完成。
“文件中共有四处被改,虽然某些地方只是简单转换一个字,但内容与此前差别甚大,性质完全变了。”张静说,此次事件也告诫执法人员在以后的执法检查中需仔细核对,依法执法,不能给违法者任何机会。
目前,该案经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审核批准决定,对违法人蒋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