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骨干副老总色欲熏心 受贿162万判刑10年
“为了与情人约会方便,一名前途无量的国企骨干副总让人送了他一套房子。”2013年5月,南京市检察部门在一起受贿案件中发现该市某国企副总经理尤博文受贿的犯罪线索,随即展开调查。
那么,尤博文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是什么让他欲壑难填,一步步走向职务犯罪的深渊呢?
已到知天命年龄的尤博文,原系南京市某国企副总经理(副处级),分管炙手可热的集团基建工作。
1984年,尤博文大学毕业后留校执教,做过四年的大学老师,又攻读硕士研究生。1993年硕士毕业后本可以去大学或科研单位的他,来到南京市某国企工作,当上了一名技术员。到公司后不久,他就因出色的工作能力被任命为一基层公司生产科科长。1995年又被提拔为副厂长,负责全厂电器自动化工作,成为一名专业技术型领导。1998年10月,尤博文被委以重任,任南京市某国企副总经理,分管基建工程处、经济管理处,并任该企业旗下四家合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他看上去性格偏内向,谈吐斯文,抛开受贿行为不谈,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还是值得肯定的。”办案检察官说。
1998年任集团副总后,尤博文身边围绕了太多搞基建工程的人,而该集团工程由国家财政全额拔款“不差钱”,一些搞工程的老板们腆着个脸朝“尤总”这棵大树上傍。他们给尤博文送钱、送房子,然后从尤博文那里获获得工程建设项目,获取更高的利润。
为了与情人约会方便,他让人送他一套房子
在众多示好的老板中,尤博文尤其喜欢和李强(化名)在一起,李强是一名建设工程承包商,他会吃会玩,而且脑筋特别活,有时不用点就通。尤博文当然知道李强要什么,他利用分管基建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接、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李强谋取利益。比如在工程招标时,尤博文利用的权力,会设置一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以便李强中标。两人就这样相互利用,各取所需。从2002年至2013年案发,尤博文共收受李强给予的贿赂人民币共计51万元、位于江宁区汤山街道东郊小镇的住房一套。
1998年,尤博文在到南京玄武门一家歌厅去唱歌,遇见了服务员张丽(化名),后来发展成为情人关系。2002年,张丽想买房,但还差几万元钱。有一次尤博文、张丽和李强三人在一起吃饭时,张丽提起此事。李强知道二人是情人关系,为了得到尤的关照,提出张丽差的购房款由他来出。尤博文表示同意。后李强给了张丽人民币8万元,尤博文让张丽打了一张借条给李强。张丽用该8万元加上自己的钱购买了一套总价18万左右房子。后来,尤博文让李强先后打了收到8万元的收条给张丽,实际上尤博文和张丽一直到案发也没有归还过借款。
2008年,尤博文为了和张丽约会更方便,想买一套房子。李强便以自己的名字在东郊小镇购买了一套总价16万余元的房子。李强将房产证及购房合同等手续锁进房子里的保险箱,将房子及保险箱钥匙都交给了尤。2013年4月,就在案发前一个月,李强提出将房子直接过户到尤博文的名下。但尤博文害怕被查出来未予同意。
2011年,尤博文还安排李强帮自己的情妇或者家里人装修房子、安装暖气,买家具等,李强一一照办。
变本加厉,疯狂敛财毫无顾忌
检察官在侦查中还发现了尤博文的多起其他受贿犯罪行为,他利用自己分管集团基建工程的工作便利,先后收受了张某、李某等多人20余次贿赂,收受的贿赂中不仅有人民币、美元、欧元;还有商品住宅、度假村房子等。
张某所在的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化工和机电设备安装及市政工程业务。2000年,通过做工程认识了尤博文。2001年至2012年,张某公司承接的尤所在企业的扩建工程,工程总造价达到了5000万元。2003年,张某送给了尤博文20万元,以感谢他在承揽工程等面的帮助。第二年,他听说尤博文要出国考察,又送了2万欧元。检察官问他怎么敢受这么多钱时,尤博文回答,他帮张某的公司揽到几千万的工程,所以觉得拿钱是应该的。
李某是一家私营企业主,上世纪90年代开始做电器业务,一来一去和尤博文熟悉了。2004年年底,尤博文跟李讲他看到和县香泉湖度假村广告,让李帮其买一套,李德成便以尤博文母亲的名义缴了房款。“尤博文在业务上一直对我比较关照。所以他提出让我替他支付购房款,我没办法拒绝。”李某向办案检察官说。
做土石方工程的秦某,曾先后向尤博文送了3万元人民币和1000元欧元。谈到为什么送钱给尤博文,秦某说:“我主要是看中他手中的基建审批权”。
为了多多捞钱,尤博文后来让张丽经营建材门市部,他负责让承接其集团工程的老板定点到张丽那里去购买材料。虽然价格比其它地方贵,但老板们也只能“打碎牙齿往肚里咽”,谁也不敢得罪博文这个“财神爷”。
百般抵赖,最终认罪被判10年
南京检察部门找尤博文谈话时,他自恃长期担任领导职位,社会经验丰富,高学历,拒不交代问题,对办案人员所提出的问题答非所问,言辞闪烁,还以高血压、出现幻听等借口,企图蒙混过关。但当办案人员问他“张丽和你什么关系?”“李强和张丽是否认识?”“张丽的购房款是谁出的?”等问题时,似乎一下子打准了尤博文的“七寸”,他顿时慌了神。他知道,办案人员能找到李强和张丽,他收受贿赂的事再也无法隐瞒了。
2013年12月16日,尤博文特大受贿案由南京市检察院起诉,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尤博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其受贿所得赃款145万余元及住房一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一审判决后尤博文认罪服法,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