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问法庭受贿2千万为何判死刑 3千万才判无期

29.12.2014  01:53

  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单独或伙同情妇钟华收受多名山西煤老板的款物共计2000余万元,其中二人共同受贿高达1800余万元。一审被判死缓后,闻清良提出上诉。前天上午,此案二审在市高院开庭。闻清良否认全部指控,称一审判决是在编故事。

  两人受贿2000余万

  闻清良1998年调到太原铁路分局,历任总调度长、运输处长、分管运输的副局长、主持行政工作的副局长,2010年4月调任昆明铁路局局长,2011年8月16日被宣布免职。

  闻清良的情妇钟华现年48岁,太原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原副主任。闻清良及其情妇被控的犯罪事实均是闻清良在太原铁路局任职期间。因在太原铁路局长期分管运输,闻清良是手握调度车皮实权的人物,这也成为其敛财之道。

  一审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1年间,闻清良单独或伙同钟华,先后利用担任太原铁路局总调度长、运输处处长、太原铁路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茂胜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昊东煤炭集运有限公司、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山西楼东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山西光大焦化气源有限公司解决铁路运输计划等问题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公司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

   一审判处死缓后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闻清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情妇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本案大部分赃款已追回等具体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一审判处闻清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法院认定钟华伙同闻清良受贿1800余万元,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宣判的现场,钟华就大喊:“这不是事实,我不服!”随后,闻清良提出上诉。

  二审推翻全部指控

  二审庭审中,闻清良对于检方指控全部予以否认,称其履行的都是正常职务,未收过一分钱。“我只收到一个20万的消费卡,但后来我也退回去了” 。闻清良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其受贿都是基于证人之间的相互印证、法官的推理,并没有直接证据,判决内容是在编故事。

  “受贿3000多万元的才判无期,为什么判我死刑?判决说我情节特别严重,我搞不清楚哪里情节特别严重?”闻清良反问说。对于判决书认定且钟华本人在一审时也予以承认的情人关系,闻清良也予以否认,称这不是事实。

  闻清良的辩护律师为闻清良做无罪辩护并申请涉案6位证人出庭并进一步调取相关书证。律师还称,指控闻清良与钟华共同受贿的1800余万元,闻清良分文未得,都由钟华拿走了。

  庭审最后,闻清良还向法院提出要见家人,法官告知根据法律规定,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不允许见家属。当天此案未宣判。(来源:北京晨报)

  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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