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政府发文要求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02.03.2015  21:06

2月26日,泸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主动作为,创新机制,提高消费维权工作能力和水平。

通知》提出, 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推动共治。通过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自身维权能力;严格依法行政,严惩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完善平台建设,形成统一、规范、高效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夯实维权根基,形成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 高效解决消费纠纷,构建和谐。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就地解决纠纷,使消费维权便利化、均等化;严格投诉处理时限,加强考核监督,确保消费者诉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三调合一”衔接机制,推进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调解与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的对接。

通知》指出,要切实做好今年“3?15”主题宣传活动。采取新闻发布会、座谈会、知识讲座、“五进”活动、编印消费维权知识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开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宣传。各主流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消费维权创新做法和典型人物,揭露侵权行为,弘扬主旋律和正能量,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进行消费教育引导,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经营者诚信意识;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引导活动,发挥消费教育示范基地(企业)带动效应,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维权的良好氛围;开展消费维权志愿者体验活动,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选择节能降耗、绿色环保的产品;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公布 2014 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设立“3·15”曝光台,开辟投诉专栏(邮箱),接受消费者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