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率先发布社会组织项目评审行业标准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星)8月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遂宁市率先发布社会组织评审行业标准,明确社会组织执行项目的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标准。包括:项目经费直接服务对象支出不低于项目资金(指立项资金,下同)的70%。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社工及志愿者人员劳务费用,人员费用不低于项目资金的60%。承办机构及立项单位专职工作人员不得领取项目志愿服务补贴等。
为规范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实施和评审,8月1日,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制定并发布《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立项评审标准指引》,供相关机构参考。《指引》明确,立项单位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指引》规定,项目确需培训的,培训费用每人每天控制在200元以内。项目培训中涉及专家费用的,按初级、中级、高级每人每天300、400、500元以内列支,超过两天的,按每人每天200元以内列支。培训活动中,确需发生住宿及餐饮费用的,不得高于当地相关费用标准。培训活动严格按能力建设项目完善档案。项目活动涉及社工督导费用的,一般控制在立项经费的5%以内。参与督导团队须为第三方且具备相应资质。合理预算项目评审费用,项目的财务评审和绩效评审一般控制在立项资金的3%左右。
《指引》提出,除立项单位明确的项目外,社会服务项目不提倡直接向服务对象发放实物和现金,项目实施中确需发生以上费用的,不高于项目经费的10%。严格控制项目管理成本,项目管理费用(交通、通讯、会议及档案资料整理等)不高于项目资金的8%。除立项单位明确的项目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社会服务项目一般不支持宣传、研究和基建。除特定项目外,项目实施中,确需购买固定资产设备的,应征得立项主体单位的书面同意。
《指引》倡导,鼓励社会力量和志愿服务资源参与项目实施,申报社会服务项目原则上配套资金不少于立项资金的10%,主要包括机构自有资金、社会力量捐赠捐助资金或物资和志愿服务资源的以劳折支等。
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枢纽组织发布的行业暂行标准,与政府部门规定冲突的,以政府部门规定为准。有相关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未尽事宜参照现行政策法规和立项主体单位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