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蓝皮书公布今年反腐十件大事:薄熙来案在列

27.12.2013  18:17

   社科院发第3部反腐蓝皮书 公布2013反腐十件大事

  中国网12月27日讯 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三部反腐倡廉蓝皮书“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No.3”今日在京发布。蓝皮书分析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倡廉建设的进展及其效果,并公布了中国2013年反腐倡廉十件大事。

   1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讲话传递反腐新信号

  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反腐倡廉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2 薄熙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22~26日,薄熙来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的高官审判不同,此次的庭审济南中院通过官方微博直播,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方式披露了庭审信息。9月22日,济南中院对薄熙来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0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3 中央纪委狠刹公款送节礼等不正之风

  8月21日,中央纪委常委会做出部署,要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佳节。9月3日,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要求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10月31日,中央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11月21日,中央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4 全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4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此次实践活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全体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切入点,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按照中央部署,教育实践活动自上而下分两批开展,第一批为省部级领导机关和副省级城市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及中管高校。

   5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正式开通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于2013年9月上线发布,英文域名为www ccdi gov cn。网站作为中央纪委监察部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政策阐释、民意倾听、网络举报的主渠道、主阵地,设有导航栏、头条要闻、专题专栏、廉政教育、法律法规、网上举报、工作动态、互动交流、廉政论坛、网址导航10个版块36个栏目,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态呈现。网站还在首页显著位置设置了“我要举报”专栏。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9月2日在调研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建设时强调,要把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办出特色,确保严肃、准确、及时、权威,架起与群众沟通的桥梁,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水平。

   6 我国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等制度夯实反腐基础

  3月10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中指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从制度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并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基础。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对上述制度出台规定时间表和责任部门,提出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11月2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

   7 中央军委频出新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经中央军委批准,我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将从5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式军车号牌。非装备的奔驰、宝马等豪华车型一律不得使用军车号牌。7月19日,中央军委印发了《军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军队实际,明确规定了各级党委、纪委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以及检查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措施。8月中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军队会议费管理规定》,对精简会议活动、控制会议规模、严格经费管理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并优化了会议费标准结构,重新界定了会议费开支范围,完善了会议费监督管理机制。8月底,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关于规范大型文艺演出、加强文艺队伍教育管理的规定》,对全军和武警部队勤俭节约办晚会提出明确要求,严格控制文艺单位人员参加地方电视台选秀类节目,要求自觉净化工作圈、生活圈、交友圈。10月底,中央军委印发《中央军委关于开展巡视工作的决定》,对军队建立巡视制度、设置巡视机构、开展巡视工作做出总体部署;印发《中央军委巡视工作规定(试行)》,对开展巡视工作做出规范。

   8 中国首次接受《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

  5月30日,在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召开的审议组会议抽签确定,由越南和巴哈马担任审议国,对中国实施公约第三章(定罪和执法)和第四章(国际合作)的情况进行审议。审议2013年7月启动,中国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将与内地共同接受审议。这是公约对中国生效7年多来,中国首次接受审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制定于2003年,是首个全球性反腐败国际法律文书。中国是较早批准公约的国家之一。该公约于2006年2月对中国生效。

   9 规范和公开“三公”经费走向制度化

  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各省(区、市)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8月1日,财政部下发《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应于2015年之前在省内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开展包括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市(县)级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等方面在内的公开工作。9月13日,财政部等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面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作出全面规范,就监督检查、责任监督等提出明确要求,并规定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应当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细化公务接待范围、审批控制、接待清单、活动场所方式、住宿用房、工作餐、使用车辆以及经费支付方式,并规定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规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追责。

   10 国务院分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

  4月24日,为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第一批先行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事项。5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公布117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决定,通过一揽子修改法律的方式取消和下放了部分法律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7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50项。9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严格行政许可设定标准,规范行政许可设定审查程序,加强对设定行政许可的监督。9月25日和12月11日,国务院分别宣布取消和下放75项和68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煤炭生产许可、民办学校聘任校长等事项。

  “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No.3” 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推出的第三部全面反映中国反腐倡廉建设进展与效果的报告。

  全书由主编观察、总报告、专项报告、地区报告和专题报告构成。总报告从惩治腐败和查纠违反“八项”规定的不正之风、创新监督制约机制、规制公共权力、监管公共资金资源资产、强化公职人员道德诚信和行为规范、创建社会廉洁文化等六个方面,对2013年全国反腐倡廉建设进程与效果进行了综述。地区报告概述了六个省(自治区)有针对性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做法与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