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落实处 重拳出击更有力

08.07.2014  07:21

日前,中央审议通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正式迈出了党在纪检监察领域的深化改革步伐。此次改革是在怎样的背景下进行的?改革如何才能使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围绕这些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经济日报》记者专访了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

记者:中央为何提出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高波: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腐败保持“零容忍”态度。从巡视制度改革到网络监督的拓展,从职能转变到机构调整,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查办的领导干部级别之高、人数之多、领域之宽,纪检监察机关行动之快、党内问责力度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这些效果是改革的产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的红利。

然而,社会上也有一些疑问:“反四风”会不会“一阵风”?“打老虎”会不会时紧时松?回答这些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继续深化改革。此次改革方案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一系列在惩治腐败、查办案件中的改革成果、制度成果、认识成果集大成,经过再评估之后固化下来,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新思路、新举措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和长效化。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一段时期以来形成的党内监督的焦点、难点问题确实存在,特别是一些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解决这些深层次的问题,只有靠改革。改革本身既是一种战略,也是一种战术,既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方法来解决深层次问题,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再证明了的道理,也是反腐败攻坚克难、取得实效的根本路径。

记者:如何通过改革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高波:此次改革体现了三个导向。

首先是问题导向。我们不回避腐败,同时对腐败采取“零容忍”态度。改革针对的都是长期影响党内监督发挥作用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中的重大问题、重点领域和重要事项。比如,如何增强纪律检查机关的权威性、有效性和主体性,解决过去“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问题;如何避免巡视制度在查办案件、发现问题方面动力不足的问题,避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党委主体意识不强、责任落不下去的问题。迎难而上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深层次问题,没有绕着走,实际效果自然显现。

其次是责任导向。以往我们的纪律检查机关什么事都干,战线拉得很长,反而影响了主业。此次明确了责任导向之后,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变得清晰。中纪委先做减法,将中央纪委监察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25个清理到14个;再做加法,以“调存量,成增量”的机构改革增加案件室的力量,做大做强主业;党委则切实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两个责任一起扛”,各自种好“责任田”,构建起党内治理、党内监督的责任链条、责任体系和问责机制。总体而言,在反腐败应该谁来干、干什么的问题上,此次改革在落实责任和严格问责两个维度上都作出了清晰的界定。

第三是实践导向。此次改革方案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有关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如明确了巡视制度改革、派驻机构改革、惩治和预防腐败、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同时还规定了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便于操作执行。

记者:此次《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哪些亮点?

高波:首先,进一步明确了在治标关键期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定位,就是要发现问题、查办案件、严惩腐败,就是要聚焦主业、担当主责,形成资源的聚集效应、功能的集约呈现。

其次,进一步加大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的压强。无论是改进巡视制度,还是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都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

再次,进一步凸显了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有着93年历史的大党在走向强党过程中的自信心。中国共产党不回避、不隐瞒,认真解决自身的问题。中纪委开门反腐、上网执纪,在开放的环境中主动“大打虎、打大虎”,表现出党有自信、有能力解决党内监督问题,解决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问题。

记者:此次改革特别强化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自我约束和监督,这样的举措具有怎样的意义?

高波:监督权也是权力,只要是有权力的地方,就会存在滥用权力的可能,就有可能发生腐败现象,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约束和监督是抓到了点子上。加强党内监督和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要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中纪委成立了干部监督室,就是专门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的。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自身的监督,我们的党内治理、党内监督的格局才能完善,纪律检查工作才能始终在健康积极、科学有序、阳光公开的轨道上运行。(经济日报记者 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