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汽车垄断必须反腐败和特权才能治本
·付克友
核心提示
要打破汽车市场的垄断,根本上说还是需要建立一个更加开放和自由,一个特权难以横行、腐败难以滋生的市场。
持续3年的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到今年7月开始逐步升温,乃至高潮迭起。最新的消息是,湖北省物价局对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8家奥迪经销商在湖北省内的价格垄断行为,分别处以罚款2.4858亿元和2996万元。
有《反垄断法》利器在手,反汽车垄断看来无往不胜。之前,在反垄断部门展开调查之初,包括捷豹路虎、奥迪、克莱斯勒、宝马等一批跨国汽车制造商就相继宣布整车或零部件降价,以示积极回应;在反垄断部门开出巨额罚单之后,这些车企或经销商也甘愿认罚,并无异议。这一方面说明《反垄断法》白字黑字,有案可稽;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国汽车市场巨大,罚款事小,商业机会事大。
一个可能被如火如荼的反汽车垄断遮蔽的问题是,《反垄断法》真能反掉汽车垄断吗?
用《反垄断法》反汽车垄断,本身存在一定争议和悖论。汽车市场本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品牌林立,很难说哪个厂商能一统天下。现实中的汽车垄断行为,一般是说汽车厂商或经销商利用自身的品牌垄断地位,实行统一的价格策略。但是这样的行为在其他行业并不罕见,比如连锁经营。当然,汽车产业链复杂,这样的行为不被《反垄断法》所允许。问题又在于,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前,我国就开始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须授权境内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这是形成汽车垄断现状的法规根源。如今有了《反垄断法》,当然有理由反。
更重要的是,《反垄断法》能否反掉汽车垄断,令人怀疑。汽车行业的垄断,当然是制造商和经销商利用法规漏洞和品牌优势,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但同时还可能是特权插手市场,获取利益输送的腐败行为。由于一些外国汽车品牌的垄断性,代理经销资格就具有了巨大的寻租空间。谁拿到这个资格,谁就可能大发其财,而这个资格不是谁都能拿得到的。前不久一汽集团落马的三名高管,皆担任或曾担任过销售要职就是明证。一名业内人士透露,前几年在山东开一家奥迪销售店就被开价800万元。而某个特权人物的亲属,在2010年垄断了江苏江阴的奥迪车市场,建起该地区最大的汽车4S店。就此而言,反汽车垄断,就必须反汽车行业中的腐败和特权,这才是治本之策。
要打破汽车市场的垄断,根本上说还是需要建立一个更加开放和自由,一个特权难以横行、腐败难以滋生的市场。
很大程度上,现实的反汽车垄断,《反垄断法》只是被作为一种工具使用,而且还有点牛刀杀鸡的感觉。事实上,《反垄断法》不只有工具价值,或者说,它本身就是市场理性和竞争价值的承载者。它更应该对那些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政垄断说不,而不是满足于对付本可以靠市场解决的垄断现象。
原标题: 反汽车垄断必须反腐败和特权才能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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