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落实双向转诊 老百姓享受更高比例报销
在大家的眼里,屏山县新市镇椒园村的赵某是一个“另类”。8月1日因外伤致右侧胫腓骨骨折的赵某,经新市镇中心卫生院转入宜宾市某医院手术治疗。8月6日,她又转回来了,直到8月20日出院。大家一生病都习惯往大医院跑,为什么她还转回小医院来了呢?
赵某揭开了谜底。她说到大医院看病,医药住院费比屏山县贵了不少,床位还紧张。转回新市镇中心医院住院半个月,总共用了2158.10元,新农合补偿了1852.30元,自己才花了305.80元,而且方便亲人照顾,相当划算。
其实,使基层成为老百姓看病就医的首选,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2014年初,屏山县制订了《新农合病人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合患者危急重症及其它特殊情形可直接选择市级医疗机构就诊,其余患者首诊须就近选择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需转诊转院的必须按《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未按《暂行办法》转诊转院的报销比例下浮8%,病情稳定以后从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回县内或从县级医疗机构转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继续的报销比例上浮5%,以此鼓励实行双向转诊。
落实双向转诊后,县外就诊率明显下降。2013年1-8月,县外住院率为26.50%,2014年1-8月,县外住院率为18.71%,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7.79%。从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来看,2014年1-4月未实行之前,市级医疗机构平均每月就诊人次为509人次,2014年5-8月实行之后,平均每月就诊人次为216人次,下降了57.6%,下降显著。
群众也感受到了双向转诊带来的真正实惠。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最高只能报60%,县内就诊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从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患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转回本县定点医疗机构连续治疗(当日出院办理入院)的,报销比例按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提高5%给予报销,报销比例最高就可达到95%。
屏山县大乘镇中心卫生院的李艳龙院长说,现在的中心卫生院血尿常规、B超等都可以做,甚至可以做一些小手术,还不用到处跑上跑下,费用还非常低。家人生病如果不是太大的问题其实不需要往大医院跑,实在要到大医院去的时候再去。“但现在还是转出去的多,转回来的少。”
屏山县卫生局有关人员表示,基层无论门诊还是住院,老百姓都将享受更高比例报销。下一步将通过优化医疗服务、加大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逐步建立规范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模式,确保群众就诊权益。(张忠银 曹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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