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来了,遇这些情况别客气,投诉!

05.11.2021  02:25

  原标题:[提醒]“双11”来了,遇这些情况别客气,投诉!

  近日

  多个部门从多个方面

  规范“双11

  快来看看

  碰到哪些事可直接投诉

  又有哪些情况需自己担责

  多个部门提醒

  10月27日,工信部发文,针对营销短信扰民问题召开行政指导会,规范电商平台短信营销行为,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完善现有短信营销预案。

  10月28日,北京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双11”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要求商家严禁篡改或者隐匿交易信息;及时下架或删除侵权产品链接;保障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等。

  11月4日,中消协也发布“双11”套路提醒,这些套路包括,先涨后降;买赠可能是全年最高价;规则复杂套路多;便宜货可能是临期产品等。从多个方面提醒消费者“双11”网购需谨慎。

  另外,早在4月份,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针对强迫实施“二选一”以及其他突出问题,会议明确提出严防垄断失序,确保市场公平竞争等。

  这些情况,要投诉

  千防万防,消费者在“双11”体验中可能还是会碰到一些烦心事。比如,常见的未经用户同意,快递直接放驿站、快递柜等。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快递公司送货上门或进行投诉。

  江苏、浙江等地邮政管理部门都曾表示,快递员未征得用户同意就把快递投到快递柜属违法行为,用户可向快递企业投诉。还有地方消保委称,快递公司将快递放入快递柜前,应征得消费者的同意。

  另外,对于依法开具发票、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消费者权益,如果碰上拒绝执行的商家,可以直接举报。“双11”期间商家经常给一些赠品,这些赠品有问题,卖家也得担责。

网友截图

  今年还有一些新变化是,遇到“双11”营销短信骚扰,也可举报。中消协表示,依照《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未经消费者允许推送商业信息和广告宣传行为涉嫌违法。

  有些情况,需自己担责

  还有常见的就是,和快递员约好了取件地点和时间,却忘记取造成快递丢失、损坏等。《民法典》第六百零八条规定: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也就是说,自己没有及时取快递期间,快递物品损毁、灭失等,责任要自己承担。至于如何预防,最好是本人及时接收,如果没时间,可以约定放快递柜或驿站。

  还有定金的问题,很多电商“双11”采取预售的方式,先交定金,然后指定时间再付尾款。注意,如果消费者未按要求付尾款,定金是不退的。当然,消费者如果付定金后悔了,可先付清尾款,再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进行全额退款。

  这些

  你都学会了吗?

责任编辑:祝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