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参加第九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04.05.2015  13:29

川知发〔2015〕46号

 

 

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进一步促进发明成果产业化。根据《中国发明协会关于举办第九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评选活动的通知》(中发协字[2015]10号),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我省专利发明人参加此次评选活动。请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支持专利发明人参加此项评选活动。现将参加评选活动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省各行业的发明创业者均可报告参加评选活动。

二、申报条件

1.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2. 拥有高水平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发明成果,并且在创业和发明成果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对某个领域、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3. 为主要技术发明成果的第一发明人,一般应拥有发明专利或重大科技成果证书,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4. 参评人选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能作为申报“发明创业奖·人物奖”的依据。

   5. 已获得第一至八届“发明创业奖”、没有获得特等奖的获奖人,可以申报第九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当代发明家”称号,但必须要有新的技术发明成果。已获得第一至八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特等奖授予“当代发明家”称号的获奖人,不再申报第九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1. 请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人,在中国发明网上认真填写《第九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候选人推荐书》,并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附件等评选材料;附件材料图片需扫描上传、文字需word文档上传。仅提供书面推荐书、未在网上申报视为无效。网址: www.cainet.org.cn

2. 参加评选候选人除网上提交申请之外,还需将网上提交的推荐书打印,形成正式书面推荐书,并在正式书面推荐书上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上述材料不能或缺,否则不予受理。

   3.7月10日前, 各市州局将推荐的候选人 网上填报和提交的评选材料电子文档汇总,报省知识产权局。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申报人及评选材料进行评选,择优形成推荐意见,并反馈申报人,由申报人如实在网上填写。

    4. 8月1日前,申报人将网上完成的《第九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候选人推荐书》及其附件打印成书面评选材料,本人签名后,一式两份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盖章后,寄交中国发明协会。

   未尽事宜请与省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处联系。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二号附1号  

   邮编:610041

    联系人:李明 唐湘潍

    联系电话(传真):028-85577673  85577629

    电子邮箱:sczlss @163.com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5 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