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 成都工伤预防先行四区(市)县试点

02.12.2014  13:21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李庆) 《成都市工伤预防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四川在线记者2日从成都市人社局了解到,成都市工伤预防试点工作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逐步推广”原则,先行在武侯区、温江区、邛崃市、金堂县四个区(市)县(以下称试点地区)开展。

        为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规范成都市工伤预防试点管理,成都市结合工伤保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工伤预防,是指通过实施宣传、培训等工伤预防试点项目,促进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病防治措施,增强职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保护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

        本办法所称工伤预防费,是指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用于实施工伤预防宣传、培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伤预防项目的费用。工伤预防费应当在确保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按照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2%左右确定。具体使用比例由市人社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试点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和工伤预防试点工作需要确定。试点地区要按照“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确定实施项目,注重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高、工亡和高等级伤残工伤职工多、工伤保险费支缴率高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优先作为工伤预防的主要对象,做到目标明确、有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