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罗江县建立“三定机制”确保“五个一” 帮扶力量下得去留得住

04.05.2017  11:52

 

德阳罗江县在扶贫攻坚工作中,将“五个一”帮扶力量作为排头兵,建立“三定机制”,重点在压实责任、推动工作、结果运用上下功夫,确保帮扶力量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

建立定向告知制度,压实工作责任。 建立月清单提示制度、承诺签字制度,结合上级要求与工作实际,每月分类制定工作清单,通过短息、提示单、工作函等形式告知到本人,通过“三单两提醒”的方式告知县领导职责要求、完成时限,即给本人发温馨提示单、工作清单、短息告知清单,提醒所在单位、联系工作人员;县级部门、第一书记、农技员分别签订驻村工作承诺书54份、责任书202份,并以函的形式点对点给部门“一把手”发提示单54份,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建立定责督导制度,扎实推进工作。 由组织部、机关工委、农工办、农业局等10个部门31名干部,成立3个工作督导组,1个机动巡回督查组,采取推进月抽查、季督查,不打招呼、直达现场,县领导亲自带队蹲点督导等方式进行督查,并由电视台全程录像记录,建立签字背书等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每季度督查情况进行末位排名,对排名末位的进行述职、约谈、诫勉等。目前,县委书记已约谈2名部门一把手、2名乡镇一把手,县委组织部约谈11名分管领导,1个乡镇进行反面发言,下发整改通知书36份。

建立定人管理制度,抓好结果运用。 制定《罗江县关于加强脱贫攻坚干部人才队伍管理考核的十项规定》《罗江县严明纪律脱贫攻坚的七条规定》,分别对“五个一”帮扶力量工作职责、负面清单及相应处置程序进行了明确。联系领导未认真履职的,将情况报上级,建议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帮扶部门任务未完成的,年度目标考核中扣减考核分值,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驻村工作组作用发挥不好的,对驻村工作组组长约谈提醒,驻村干部不得列为相应层次后备干部人选,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第一书记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近三年不得提拔重用,属于后备干部或遴选干部的,调整出后备干部库或遴选干部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