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洪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04.06.2015  19:34

2014年9月,凉山州纪委对德昌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洪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洪江利用担任德昌县副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收受礼金。2015年5月15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决王洪江有期徒刑八年。

王洪江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经凉山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洪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