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出台加强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税收管理意见

12.08.2016  19:19

    近日,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就“营改增”后加强和规范全县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税收管理提出具体意见。

  一是健全长效机制。建立政府部门建设项目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领导、税务主体、部门配合、信息化支撑”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系,合力推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税收征管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财力保障。二是强化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严格税收管理,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建成项目的摸底调查和跟踪管理,强化外来企业税务登记和账务管理,鼓励和引导在宣投资项目就地注册。三是加强信息共享。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房管局等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按月向税务部门传送房地产和建筑工程涉税信息,并对交换的信息严格保密。四是坚持以票控税。对政府性资金投资的各类工程项目,财政部门在支付工程款时,应查验发票和国、地税完税证明。五是加强协作配合。县国、地税局加强征管和合作,做到守土有责,杜绝漏征漏管现象。公安部门加大对涉税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良好纳税秩序。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加大对各部门协税护税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因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未按规定履行协税护税义务,造成税款流失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