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农保局规范工作防养老金冒领

14.10.2015  12:32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金支付管理,防止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剑阁县农村社会保险局结合丧葬补助金制度进一步强化防冒领工作。一是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并要求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每月15日前上报农保局,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二是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被冒领的养老金按照规定予以追回,按照系统计算出应追回金额,并以现金形式存入农保局基金收入专户。追回后,农保局可为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退还和丧葬补助金发放。(供稿广元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