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厦大博导诱奸女学生 近年校园桃色新闻盘点
博文曝光的床照。
厦大官方微博发表的声明。
继厦门大学副教授谢灵写给校长的信被公开后,厦大再次成为舆论焦点。厦大博导吴春明被指猥亵诱奸女学生,而校方迅速作出回应,成立工作组展开调查,中止吴春明的研究生导师资格。高校为何频频出现这样的闹剧呢?希望调查结果能及早公布,还高校一片净土。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彦 江贝贝)昨日,一则关于“厦门大学博导诱奸女学生”的博文在网上疯传,有媒体详细报道指出,当事老师是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吴春明。昨日10时36分,厦门大学通过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学校接到举报材料后专门成立工作组展开调查,已中止吴春明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导研究生。
【博文】
女生自曝遭教授诱奸
7月10日14:08分,网友“青春大篷车”一篇《对汀洋的声援———控诉厦门大学淫兽教师吴春明长期猥亵诱奸女学生(附床照)》(以下简称《声援》)的长微博出现在网络上,一时间转发率高达上千,到昨日阅读量达到75000多次。博文中提到,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百越民族史研究会会长吴春明与女博士汀洋交恶已久,并指吴春明勾引女学生一说非空血来风。文中披露,吴春明以科研经费开房,常去的幽会地点是明发广场附近的酒店,随文附上了吴春明在酒店裸露上身的酣睡床照。
该篇博客的作者自称是受害者之一,此次声援是因为同系的“汀洋”早先揭露出此事。早在6月23日,“汀洋”就在微博上发布了《厦大考古女生尤其要注意保护自己》一文,当时虽未指名道姓,但一石激起千层浪。文中强调,考古女学生会到野外长期考古发掘,这时候切忌与男老师夜晚单独外出。
【当事人】
均不回应采访要求
“汀洋”的微博资料显示,注册时间为2010年6月12日,专业为厦门大学考古专业,生日为1980年10月10日。“汀洋”置顶了一条微博称:“如果因为干预揭露其黑暗、对抗其淫威,而被加上‘神经病’头衔,我愿意承担。”
“青春大篷车”注册微博时间是6月26日,到目前仅发15条微博,除了7月10日的“控诉”之外,其他均为转载的微博,其微博资料显示为厦门大学人文学院。
昨日中午,记者通过私信向两名博主留言,均未获得回复。
不过,昨日14时,“汀洋”更新微博说:“作为在厦门大学求学多年的学生,我对厦大是有深厚感情的。我及声援我的女学生们所针对的只是吴春明教授一人的淫兽行为,与厦门大学整体无关。看到一些网友将愤怒转向厦门大学及厦大的领导老师们,我们这些女学生都对此表示担忧,希望大家能跟我们一起抵御淫兽而不是我们深爱的厦大。”
此外,记者多次致电另一当事人吴春明,电话均被挂断。
【厦大历史系】
老师不愿意多谈
据了解,前天,厦大历史系教授委员会、系务会向全系教师发送了一封信函称,作为基层教学与科研单位,历史系系务会、教授委员会并无调查本系教师操守、行为之权,只能等待上级领导部门展开调查,做出结论。该信中厦大历史系提请学院党政、院教授委员会及学校相关领导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对吴春明教授所涉事件开展调查,以给包括吴春明教授在内的历史系师生一个“说法”。
昨日上午,记者联系了厦门大学历史系主任、系教授委员会主任鲁西奇教授,鲁西奇对网上发表的帖子不太愿意多说。
记者又联系了厦大历史研究所所长王日根老师,他表示自己不是教授委员会成员,不是特别清楚情况。记者请他介绍几位委员会成员进行采访,他表示人在外面,不方便查找电话。
【厦大】
成立工作组展开调查
学生印象
他对待学术严谨
爱喝酒一喝就醉
“很震惊,不相信我们的老师是帖子中称的这种人。”一名与吴春明接触过三四年的厦门大学考古专业的学生告诉记者,吴春明对待学术很严谨,对待学生们是刀子嘴豆腐心。这位同学说,他跟吴春明去过广西、湖北、武夷山等地考古,一般都是10多个学生一起,男女分开住宿,即便是住在农家的大房子里,也是男女分房,很少有学生和老师独处的时候,他认为帖子没有说服力。
该同学还说,吴春明爱喝酒,一喝就醉,帖子中的照片可能是通过其他渠道拍的,并不能证明吴春明和发帖人的关系。
此外,知情人告诉记者,昨天有同学给吴春明打电话说了此事,吴春明非常恼火,同学建议他走法律途径,但吴春明表示会自己处理这件事。
网友评论
●可能是涉世未深,我总觉得有的姑娘自己当时也是懵的,等成了事实才万般后悔,愿意站出来的勇气可嘉,不愿意也无可厚非,感同身受不了,也不能完全理解她们,但愿她们能得到公正。
●女学生因分数不够或竞争原因而与导师发生关系是很常见的,大部分在毕业前一直保持性关系,有的甚至留校任教而继续保持关系。少数曝光出来的,大都因为导师未满足某种要求或某种利益,或者有男友了想中断而不能。导师和学生都有责任,你叫什么屈?
●你求学时代可以“长期被诱骗”而与导师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他日走上工作岗位一样会为了涨工资、升职而“长期被诱骗”与上级领导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潜规则是双向的,别告诉我潜规则是诱骗。
律师说法
保留证据很重要
看了网上两位女生发的帖子,福建省金海湾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志宁律师表示,诱奸是诱骗异性与自己性交,刑法上没有该罪名。从行为特点上说,强奸表现为使用暴力,使被害人不能、不敢反抗,明显是违背妇女意愿而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但诱奸一般表现为对被害人进行欺骗诱惑,使被害人自愿发生性关系。所以,强奸与诱奸有明显的区别。
根据网上两位女生的说法来看,定强奸罪名的可能性比较小。但是如果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则会构成猥亵妇女罪。但从女生的说法来看,定猥亵妇女罪的可能性也很小。可以说,按照网络上提供的信息,估计没有办法定罪。不过,最终定下什么罪名,还要看保留的证据,如人证、视听资料如视频或照片、物证如被撕毁的衣物、精液等。
至于报警的话,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确定,如果确实有部分女生在发生性关系时是明显违背自己的意愿并被采取暴力或其他方式所胁迫的,可以强奸罪进行报警,如果是被强制猥亵的,可以强制猥亵妇女罪进行报警。
相关链接
校园桃色新闻
●2001年7月21日12时,河南财政税务专科学校的老师李某将自己教的女学生李珍(化名)带回到自己住处,给其喝下内有“三唑仑”的水,然后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并将全过程用摄像机录下。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音乐系原系主任、教授李云鹤,利用职权以“上大学”及“毕业分配”等相要挟,多次强奸一名在校女大学生。经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李云鹤有期徒刑3年。
●哈尔滨师范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崔哲浩,邀女学生外出喝酒时,趁机在酒里下药,将女学生迷奸,一审法院认定其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江西南昌某民办高校体育老师暴力强奸12岁女生,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0年6月,合肥某门户论坛上出现一则题为《孔老师与900个男学生不得不说的故事》的帖子。该帖子声称,合肥某中学一个名为“孔菲艳”的女老师诱奸了900名男学生,“诱奸门”一词即来源于此。后经多方查证,帖子所述事件纯属捏造,众多社会有识之士对发帖人的不良行为表示严厉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