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原统战部长王素毅获无期 明确表示不上诉
法制晚报讯(记者王巍)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明确表示不上诉,他的无期徒刑的刑期即将开始。2014年7月17日,王素毅受贿1073万余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今天其律师许兰亭认可,王素毅明确表示不上诉,刑期即将开始。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巴彦淖尔市人 民政府市长、巴彦淖尔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鄂尔多斯市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 秘书长李石贵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
一中院认为,王素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根据王素毅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且其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的情况,法院认定王素毅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新华社的报道称,向王素毅行贿的9人中,有7人是矿产、房地产等行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中以房地产商居多。向王素毅行贿的另外两人,是王素毅曾经的下属或地方官员。
向王素毅行贿“求官”的两名官员,李石贵2012年11月因受贿近1600万元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而根据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显示,李某某目前仍担任扎赉特旗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
在官商行贿受贿的事项中,据称2008年3月,开发商武某某为报答王素毅在工程施工许可上的帮助,一次便在北京国际饭店给王素毅送上每块重1公斤的黄金10块,价值人民币234万元。
检方指控王素毅的45笔受贿记录,其中有13笔是通过王素毅的妻子王志宏收取。
除了在内蒙古的家中帮助王素毅接受行贿款物,王志宏还先后两次在北京接受企业主的行贿款共计17万元。
49岁时官至地方副省级干部,今年53岁的王素毅曾被视为“仕途明星”,今天上午,其辩护人许兰亭律师表示,王素毅明确表示不上诉,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上诉期为10天,从一审判决后第二天开始计算,随着王素毅的上诉期行将届满,他无期徒刑的刑期即将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