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原市委书记廖少华将在西安受审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昨日,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共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廖少华利用其担任中共贵州省六盘水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贵州省黔东南州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在担任中共贵州省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廖少华,男,汉族,1960年11月生,四川遂宁人,2013年1月起任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遵义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2013年10月28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10月31日,中央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今年5月,被开除党籍、公职。
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被烟台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17日消息,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季建业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季建业利用其担任中共江苏省苏州市吴县县委副书记、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昆山市人民政府市长、扬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扬州市委书记、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担任中共扬州市委书记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季建业,男,汉族,1957年1月生,江苏张家港人,曾任江苏吴县县(市)委副书记兼苏州太湖度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昆山市委书记,扬州市委书记,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
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政治部主任马向东被查
继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副院长戴维民少将被调查后,该院刚上任的政治部主任马向东大校也被有关部门带走。此前,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副政委、纪委书记高小燕少将也被调查。
据称,马向东12月初被抓。知情人士透露,马向东被抓与戴维民案关系应该不大,而是与军队院校招生腐败有关。有消息称,马向东在任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培训局局长期间,曾高价出售军校学员指标。
马向东曾长期在总政治部任职。媒体的公开报道显示,至少2009年时,马向东就已担任总政干部培训局局长。在媒体有限的几次报道中,马向东大多是去有关高校调研国防生的培养情况。
在南京政治学院校内的宣传栏里,戴维民和马向东的图片和姓名均已被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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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落马高官多异地审理?
近年来,为了有效排除、预防审判干扰,最高法明确要求各地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采取异地审理的做法。省部级高官腐败跨省异地审理,厅局级干部腐败案件省内异地审理,已是相对固定的司法惯例。为何要异地审理落马高官?审理高官的法院有什么特点?异地审理又有什么不足之处呢?
1 超90%高官腐败案异地审理
高官腐败犯罪案件实行异地审判的惯例,可追溯至2001年的辽宁“慕马案”(因辽宁省原副省长慕绥新、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涉案而得名)。中纪委查办“慕马案”时,发现马向东的妻子利用关系网干扰办案,马向东在看守所时持有手机可随时与外界联系。为排除干扰,中央决定对该案进行异地审判。
“慕马案”后,高官腐败案异地审判逐渐成为惯例。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对90%以上的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关联案件指定到了被告人任职地以外的省份异地审判。
2 高官贪腐案有一定处理程序
至今形成的对副省(部)级以上高官贪腐犯罪案件处理的通常程序是:中纪委立案检查完毕后,将案件移送最高检,由最高检指定某一省级检察院具体办理,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再由最高法指定相应级别的人民法院进行异地审理。
依法律规定,负责审查起诉的检察院、审理的法院,一般在同一地域。当然也有例外,陈良宇案即由最高检指定吉林省检察院侦办,按理应向吉林省某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但最高法却指定了天津市二中院审理。
3 一般选离羁押地较近的城市审理
最高法通常指定中级人民法院审案。著名的刑事法学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表示,综合考虑当事人、证人等参加诉讼的便利性,以及异地侦查、异地羁押、异地起诉等所耗费的司法成本情况,一般选在离羁押地较近的重点城市。审理法院一般有高官贪腐案审判经验,审判方面的硬件设施也较好,能保证案件质量和有效防范安全事件的发生。
因为省部级高官判决后多在秦城监狱服刑,因此北京的法院得到较多的机会。毗邻北京的天津市、河北省以及再远些的山东省等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也常常被指定管辖。
4 异地审理需多部门协调配合
职务犯罪异地审判背后,要涉及异地侦查、异地羁押、异地公诉等公检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需要消耗大量的司法资源。如果规定不明、协调不力,办案机关会相互冲突,造成司法尴尬。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学教授洪道德说,异地审判可以作为一个过渡性的特殊司法惯例存在,绝不能上升到“正式制度”。他认为,当前对抗不当干涉司法的关键并不在异地审判,而在于增强司法体制和司法机关的“抗干扰能力”,让司法机构最终独立于地方政治。
5 陕西、山东异地审理的部分高官
陕西
2010年,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受贿案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审理
山东
2003年,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审理
2006年,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审理
2007年,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受贿案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审理
2010年,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山东省枣庄市中级法院审理
2013年,原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院审理
2014年,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案经由最高检指定山东省检察院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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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将在西安受审)
编辑: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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