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办理省本级水产类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4〕722号
各市(州)水务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川办发〔2014〕48号)规定,将原水利厅的水产渔政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农业厅,其中水产类行政审批事项也一并划入农业厅。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精神,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大厅部门窗口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7号)及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12月16日起,省本级水产类行政审批事项均须直接到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农业厅窗口现场受理办理。所有省本级水产类行政审批启用四川省农业厅签章,原四川省水生野生动物管理专用章同时作废。
二、省本级水产类行政审批有以下事项:
1. 水下工程作业渔业资源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及补救措施审批;
2. 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3. 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苗种生产许可审批;
4. 野生动物捕捉(猎捕)许可(水生);
5. 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水生);
6. 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水生);
7. 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许可(水生);
8. 在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9. 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10. 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11. 渔业船舶强制检验(在政务中心属暂停类项目,如有申请,按法定程序到省政务中心办理)。
三、野生动物的捕捉、运输、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许可的初审单位为县级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许可证的年度审验由县级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效期满凭原许可证,按程序重新到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农业厅窗口申请换证。
五、请各市(州)、县(市、区)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它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每年12月16日前,将所承办的水生野生动物行政审批事项汇总后由市级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省水产局备案。
六、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可到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http:∥egov.sczw.gov.cn)农业厅栏下载。
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农业厅窗口
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窗口联系人:何涛,电话028-86958137。
后台负责人:李洪,电话028-86917264。
附件:1. 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情况统计表;
2.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情况统计表;
3.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年度审验表;
4.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年度审验专用章模板。
四川省农业厅
2014年12月16日
附件1
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情况统计表
表填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单位或个人 | 办证时间 | 最近审验时间 | 驯养繁殖品种 及数量(尾) | 人工繁殖情况(亲本及子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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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情况统计表
表填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单位或个人 | 办证时间 | 最近审验时间 | 当年经营品种及数量(公斤或尾) | 来年经营品种及数量(公斤或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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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四川省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
年 度 审 验 表
申请单位(个人): |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 组织机构代码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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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 申请日期: |
当年驯养繁殖或经营利用品种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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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年驯养繁殖或经营利用品种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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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意见及盖章:
年 月 日 |
四川省水产局制
附件4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审验专用章模板(见下图):
专用章尺寸为长4.5厘米,宽1.5厘米;
第一排字体如“某某县水生野生动物管理”为宋体小四号字;
第二排字体如“审验专用章”为宋体四号字。
四川省水生野生动物 |
某某县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审 验 专 用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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