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工作纪实

03.03.2014  17:21

南充市南部县委县政府把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已连续两年以县委、县人民政府联合行文的方式,出台了《中共南部县委、南部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南委[2012]54号)、《南部县县城规划区违规拆迁违规建设处理流程》(南委发[2013]19号)两个文件,明确了土地动态巡查责任主体,建立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发现、制止上报、交办督办、调查处理、奖励惩罚等制度,其做法和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

一、土地动态巡查的责任主体明确、巡查责任重心下移,使违法线索得以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南部县通过县委、县人民政府联合发文,明确县城规划区违规拆迁违规建设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土地日常监管、动态巡查、发现和报告土地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通过县委县政府的正式文件并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方式,使土地动态巡查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了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使土地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

二、信息渠道畅通,使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能在第一时间交办至执法主体单位。县政府成立安置还房办公室,专门负责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交办和督办。县委县政府的文件明确规定:土地动态巡查的责任主体在违规违法行为发生的初始阶段应及时发现并制止,同时以电话(12小时内)和书面(24小时内)形式向县安置还房办报告;县安置还房办收到违法线索后白天4小时内、夜晚8小时内进行现场核实,查证属实后,将违法行为基本情况上传共享网站信息公示专区和工作交办专区,同时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至执法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理处主要负责人;县安置还房办核实违法行为后当日,按照部门职责以书面形式向执法责任主体单位交办,同时抄告水、电、气等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

三、处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分工明确,使土地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落到了实处。收到县安置还房办的交办函后,水、电、气等单位负责对违法违规建设现场断水、断电、断气;城管执法局负责乱拆乱建违法行为的处理;国土资源局负责违法占用、转让土地行为的处理;住建局负责超规划、超红线、超强(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如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或多个部门的法律法规,则由县城安置还房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共同处理。通过措施,杜绝了执法部门之间推诿扯皮。

南部县委县政府还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办理时限、办理质量、奖惩措施等还作了详细的规定,确保了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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