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先锋镇违法强拆称有村民“借条”
2013年10月30日,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先锋镇,到处都是拆迁过后的废墟。
先锋镇政府向北约300米,是一条名为通甲路的东西向小马路。如今,通甲路南侧有的房屋只剩下残垣断壁,有的则被打上“拆”字,等待拆除,还有一些临街的商铺,尚在继续营业。在路北边,则是一片紧张施工中的工地。如同全国大部分工地一样,各种重型机械、钢筋水泥和忙碌的工人,构成了这里的全部。
路旁树立着的巨大工程示意图标明了它未来的身份:先锋镇旧镇改造安置小区。这里建成后将成为拆迁户回迁的住所。
在宣传材料里,先锋镇的改造是通州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建设工程。在未来的3~5年里,这里将成为“环境一流、宜商宜居、繁荣兴旺的古镇风韵与现代气息融为一体的新城镇”。
与宣传材料描绘的美好图景不同的是,不少拆迁户对拆迁补偿安置并不满意。他们质疑拆迁并不合法,同时,拆迁过程中笼罩在他们头上的暴力阴影至今仍未散去。
胁迫拆迁疑云
58岁的王慧回忆起一年前的经历,至今仍心有余悸。
先锋镇拆迁改造的消息最早在2010年传出。旧镇改造覆盖范围内的房屋新旧程度参差不齐,家里房屋较新的人家反对声音尤其大,有村民多次前往南京、北京上访。王慧家也是反对者中的一员。
“原本自己家好好的两层小楼,评估的时候每平方米补偿652元,购买新房每平方米820元,装修还要一大笔钱。”王慧认为,这样极大降低了家里的生活水平。
按照先锋镇的拆迁办法,拆迁实施单位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拆迁公司。根据王慧的描述,对于那些不愿意签协议的人家,拆迁公司的办法是骚扰加胁迫。
这套办法很快被用到了她的头上。
王慧称,2011年12月22日下午,她与儿子从镇政府商谈拆迁事务出来后,就被一群人强行带走。此后,这些人对她和她儿子进行了殴打。直到凌晨4时,她们母子才被释放。这时,儿子已经手脚发肿,身上多处被烟头烫伤。
“精神已经崩溃了”,她这样形容当时的状态。回来后没多久,2012年1月,处于极度恐惧中的王慧签下了协议。
同样面对来自拆迁人员的骚扰,被拆迁户钱建峰的选择是,举家出逃。
钱建峰与妻子赵卫兰都是原供销社工作人员。上世纪90年代单位改制后,他们买下了通甲路北侧供销社临街的店面房,做起百货零售批发的生意。动迁开始后,也有不少人来找他们“做工作”,“白天来店里不走,晚上丢石头砸门窗”。
2011年11月,有人被拆迁公司打伤的消息吓坏了钱建峰。害怕祸及自己的他和妻子锁了店门,跑到临近的小海镇亲戚家,借住了1个月。
但这不是长久之计,店铺里存放着大量的货品,尤其是许多食品有保质期限,需要及时处理。两人决定偷偷回家处理货物,但这一回,就被拆迁公司的人堵上了,“他们七八个人站在店里,不让我走”。
钱建峰在镇上水利站工作的哥哥赶来了,可他并不是来支援弟弟的,“不能因为你一个人,全家都过不好!”这样的话,让钱建峰感到意外又心寒。
拆迁公司的胁迫和家人的压力,迫使他签下了协议。“我哥哥和拆迁公司的人不停地跟我说,肯定会保证你以后经营的。”可据他说,那份摊在他面前的协议上没有填写任何内容,“补偿、安置、过渡费什么条件都没写。”并且,签完的协议没有给他一份留存。
“我们一直强调‘文明拆迁’”,先锋镇政府分管拆迁工作的副镇长李昕辉否认了胁迫的说法,在这点上,他显得相当自信,“只是一小部分闹事拆迁户的说法,大部分拆迁户都主动签署了协议。”
中国青年报记者随后走访了镇上的几户居民,他们都表示,拆迁时存在胁迫的现象。10月30日傍晚,先锋镇一户刚吃了晚饭的居民家里,一位来串门的老人告诉记者,自家也被拆迁。“那些拆迁公司的人一个个剃了光头,身上还有刀疤,凶起来吓死人的。”老人的脸因激动而涨得通红,“他们几个人赖在你家里不走,晚上还不让你睡觉,你能不签吗?”
没有法院授权的强拆
先锋镇的拆迁从2011年8月就开始陆续动工。经过1年多的拉锯后,2012年11月24日,终于拆到了钱建峰家。
钱家早就想到会有这么一天。为了维权,他们请了律师,而律师给他们的建议是,尽可能多的保留证据。
于是,为了应对可能到来的强拆,钱家在街对面安装了一个对准自己店铺的摄像头。当天下午,这个摄像头拍下了强制拆迁的全过程。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拍摄下的视频中看到,下午15时,一队头戴黄红色安全帽的人马开到了钱建峰家门前,其中不少人手里持有长钢管。此前听到消息的赵卫兰已经拉下店铺卷帘门,等在门口。
“他们来强拆,我想要自卫”。当拆迁队到达时,身穿蓝色上衣、白色围裙的赵卫兰在门口敲打玻璃酒瓶。一名拆迁队员立刻冲上前,用干粉灭火器对准赵卫兰一阵喷射。随后,跟上的拆迁人员将赵卫兰撵到一边。
拆迁人员用钢管捅撬卷帘门,随后登上屋顶,掀下了屋瓦和店铺的招牌。在钱家店铺的卷帘门被卸下后,可以从视频中看到,店铺内仍存放有许多货物,但拆迁人员开始作业前,并未将店内的货物搬出。
整个拆除过程中,拆迁队员与周围人群的冲突不断。视频显示,在15时6分的时候,赵卫兰与拆迁人员发生肢体冲突,被推倒在马路上。一名拆迁人员冲上前,对她连踢两脚,此后,又有多名拆迁队员踢打赵卫兰。此外,在前后5分钟的拆除过程中,有两人被拆迁人员扭送离开现场。还有几次,拆迁人员欲打围观的人,被制止。
一份公安部门的受案登记表显示,当天下午15时许,在拆迁现场,村民陶严平等人与拆迁人员发生争执,其中陶严平脸部流血。
钱建峰称当日曾多次报警,可并无警察来阻止拆迁公司的强拆行为。钱家以此起诉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行政不作为,两审法院均驳回了钱建峰的请求,认为拆迁属于先锋镇政府与钱建峰的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责范围。
对此,钱家的代理律师李仁杰并不同意。他表示,无论是2011年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规定,强制执行房屋拆迁或土地征收,应向人民法院申请。
先锋镇副镇长李昕辉告诉记者,镇政府从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迁。这在南通市通州区房屋动迁管理办公室(下称“动迁办”)获得了证实,“从来没有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退休后仍在动迁办工作的动迁办原副主任季云山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
这意味着,2012年11月24日针对钱剑锋家的房屋拆迁,并不合法。
李昕辉说,并不存在强行拆除,他的理由是,村民都签署了协议和“借条”。他认为,他们采取的是协议拆迁的方式。即与村民签订拆迁协议,再由拆迁公司与其签订“借条”,届时依据拆迁协议和“借条”开展拆除工作。这份“借条”规定,由于拆迁户未能及时搬迁,“现向拆房队暂借应拆除房屋”,至拆迁日期,归还拆房队拆除。“逾期不缴,由拆房队无条件拆除”,造成的损失由拆迁人自行承担。
一同代理钱建峰家案件的律师王才亮告诉记者,这样的借条并无法律效力。他强调,不动产的产权并不随着拆迁协议的签署而转移,而是需要去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转移。拆迁公司也不可能获得房屋的产权,更不存在“借条”一说。
未征先拆
为了维权,王慧和钱建峰选择发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一份文件让他们意外发现,先锋镇的拆迁,在暴力之外,还存在程序上的问题。
编号为苏政地【2012】4005号的文件是他们从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得到的。文件内容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对南通市通州区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其征收土地方案。文件背后附的勘测定界图显示的征收范围,正是通甲路以北39公顷的集体土地。
而据李昕辉所说,镇上的动迁开始于2011年8月。这意味着,先锋镇开展拆迁时,通甲路以北的集体土地尚未被批准征收,整整早了6个月。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副司长郑振源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先征收集体土地变为国有,才能拆迁房屋。还没征收就拆迁,是政府错了。”
先锋镇拆迁所依据的是《通州区村镇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集体土地上村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拆迁主体为各镇区园(管委会)。
在南通市国土局通州分局,耕地保护科科长张迎春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通州区国土部门负责征地工作,而拆迁则要问动迁办。
这与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存在矛盾。该《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郑振源解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土地征收时作为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补偿,统一由国土部门作为主体执行。
也就是说,通州区以各镇区园作为拆迁主体,并不合法。
通州区动迁办原副主任季云山反复强调,国家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并无具体规定,缺乏上位法。对此,郑振源并不认可,“就是按照土地管理法来”。
此外,虽然由于缺乏具体规定,使得全国许多地方都各自制定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法规,但这些法规都是以《土地管理法》和本省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为依据制定。以浙江省杭州市为例,《杭州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市辖各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实施工作。”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工作,虽然国家层面的立法并不太完备,但依然有法可循,那就是要以‘征收’为前提。”李仁杰分析道,“先锋镇政府显然是在没有得到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推进拆迁工作。”
如今,先锋镇拆迁范围内,通甲路以北的安置房小区已经打下地基,工程车往来穿梭,好不热闹。而在南面,房地产公司拿下了地块,项目公示牌已经挂在路边。从公示牌的设计图上看,这里将成为别墅式小区。
但对于钱建峰们来说,美好的未来好像不在此处。10月29日晚,他与律师做好了第二天去法院的准备,血红的双眼里是掩不住的疲惫。走出宾馆时,他嘴里骂骂咧咧,可旋即又陷入长久的沉默。
(原标题:一场凭“借条”违法强拆的旧镇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