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蓬安经信局副局长 因和商人合办公司收贿赂受审
25.09.2014 15:01
本文来源: 广播电视台
南充二官员涉嫌受贿案,庭审现场
南充一商人打算在蓬安县开发乡镇天然气,其上级主管部门有经济与信息化局及天然气公司。蓬安县经信局副局长、天然气公司副总出面,以与商人合办公司为名,收受贿赂50万元。今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这桩受贿案。
起诉书载明:2009年,南部县一民有天然气公司负责人田某,打算开发蓬安县平头、鲜店及石门3个乡镇的天然气。后经他人介绍,与时任蓬安县经信局副局长的陈某某、天然气公司副总的沈某某取得联系。在陈沈二人的帮助下,田某顺利取得上述3乡镇的天然气开发权。在此期间,陈某、沈某伙同各自单位的其他人员,利用先前与田某约定的“共同”开发3乡镇天然气之名义,在没有实际参与经营管理的前提下,收受田某给付的现金50万元。其中,陈某收受赃款30万元,沈某收受赃款20万元。
起诉书指出:被告人陈某某、沈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已构成受贿罪。
在9月24日的庭审中,检方与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当庭控辩,南充市多家单位派员参与旁听并接受警示教育。庭审结束前,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本文来源: 广播电视台
25.09.2014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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