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国庆起对广场舞限时限地限音量 违规可能被罚款

25.09.2014  17:23

    新华网四川频道9月25日体育专电(本网记者史春东、李华梁)日前,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充市市辖城区广场歌舞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南充市辖三区广场舞爱好者如何跳舞有了明确规定,凡是违反管理办法中对于时间、地点和音量的要求,负责人将被警告甚至罚款。

    管理办法规定,除上午8时至11时,下午3时至晚上9时以外的时间,广场及公园内均不允许开展广场歌舞,同时,在人行道和码头等开阔地带,仅晚上7时30分至9时30分可以开展歌舞活动。办法还特别规定,“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周边200米以内及其他非指定地点严禁开展广场歌舞”。

    除对时间地点进行了明确规定,办法中还限制了广场舞产生的噪声大小,“ 开展广场歌舞产生的噪声不能超过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以劝阻、投诉和举报。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及时处理,由公安、城管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警告,警告无效后,负责人会面临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目前广场舞队负责人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已经开始。南充市城管局副局长邓建平表示,各团队需确定1至2名负责人。哪儿有人跳舞,谁是负责人,人数有多少全部都要掌握登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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