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观照中国实践的政治创造

26.08.2015  12:58

   作者:上海市闸北区政协主席 陈永弟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独特性、独有性、独到性,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在三大优势。深刻领会这“三大优势”,是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精髓的关键所在,也是充分发挥协商民主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重要作用的重要前提。

   独特性——中国道路的实践产物

  一是与党的革命道路天然联系。正如毛泽东同志在大革命时期就明确指出的:“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实践中逐步认识到,中国革命的成功有赖于中华民族各个阶级的大联合,并因地制宜地运用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和国家理论,创造出统一战线理论,在同其他党派团体和党外人士团结合作中形成了协商民主思想,在土地革命时期的苏维埃政权、抗日战争时期的“三三制”民主政权等建设中进行了有效实践,形成了协商民主的萌芽和雏形。

  二是为新中国成立奠定基石。1948年,中共中央发布了《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倡议“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肩负起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标志着协商民主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行。从这个时期起,逐步形成了制度层面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人民政协制度。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人民政协继续保留并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是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创新。从1982年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被庄严载入宪法,到党的十三大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构想;从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首次明确“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概念,到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协商民主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到今年中央“3号文件”对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行总部署,协商民主的制度机制不断完善。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日益深入,我国已逐步形成了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多种协商渠道衔接配合,程序日趋合理、环节日渐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

   独有性——中国文化的时代发扬

  一是天下为公的精神追求。《礼记·礼远》篇中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其核心要义就是“公天下”。而实现“天下为公”的主要政治途径,就是“选贤与能”,让有德有才之人参与治理活动,并且通过人与人之间的“讲信修睦”,联结成一个命运共同体,从而实现良治、善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仅继承和发扬了天下为公的政治追求传统,更通过平等对话、广泛协商的制度化安排,使人民内部各方面、各层面的人士都能够充分地参与到治理活动中来,从而构建起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共治体系。

  二是兼容并蓄的政治胸怀。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崇尚“有容乃大”,由此也孕育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独树一帜的谏言文化。协商民主作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一种重要民主形式,充分汲取了传统政治文化兼容并蓄的优良基因,既广纳贤人又求贤问政,不仅鼓励人民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而且广泛接受人民的批评和监督,不是关起门来议事,而是敞开门来听证,充分展示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胸襟和政治气度,更是一种“君子山岳定”的政治定力和政治品格。

  三是求同存异的价值导向。多民族聚居、多文化融合的历史演进,造就了中华文化以“和”为贵的精神本质。协商民主不仅具有深厚的和合文化政治传统,更强调要把“有事好商量”作为“人民民主的真谛”,坚持“平等协商,不强加于人”、“民主协商,不强求一致”,通过“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的最大公约数”,从而丰富发展出“商以求同,协以成事”的价值新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