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否认挪用外聘教授科研经费

10.11.2014  10:50

  本报记者 高四维《中国青年报》(2014年11月10日07版)

  10月31日,中国青年报刊发《华南师大原外聘专家质疑科研经费遭挪用》,华南师范大学引进的“千人计划”教授乌尔夫·莱昂哈特质疑其研究经费遭挪用。

  莱昂哈特此前对中国青年报记者称,华南师范大学光及电磁波中心(以下简称“光电中心”)将其广东省“领军人才”项目的500万元专项科研经费购买了其他设备。

  华南师范大学近日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回应此事,否认“挪用经费”一说。

  光电中心称,莱昂哈特所申请的广东省“领军人才”项目是一个团队项目。按照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工作经费由用人单位根据领军人才在研项目的实际需要,与“领军人才”共同研究确定工作经费的安排使用。学校对工作经费人民币500万元实行专项管理。

  根据光电中心提供的广东省“领军人才”项目申请书,中国青年报记者看到,莱昂哈特所申请的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基于变换光学的新型超分辨率成像技术开发;(2)基于变换光学的宽带电磁隐身技术研发;(3)基于变换光学的新型人才高效吸波材料及相关器件研发。

  广东省“领军人才”项目在北京的现场答辩中,由莱昂哈特本人进行了申请项目的英文陈述与回答评委问题环节。在项目介绍的演示文件中,该团队由莱昂哈特领衔,成员至少7人以上。

  光电中心称,根据广东省“领军人才”财政资金使用有关规定,莱昂哈特项目工作经费的预算主要用于人员费、设备费、出版文献信息费、会议差旅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项目管理费。

  其中,设备费预算列支为270万元,主要包括光谱分析系统、中红外光谱仪、服务器等。到目前为止,专项工作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上级经费管理规定以及预算执行,经费已使用998964.35元,其中790043.70元用于购买在预算中列出的相关设备,208920.65元用于莱昂哈特本人及其邀请人员的差旅、补助及邮费。

  2014年1月15日,莱昂哈特向华南师范大学及光电中心寄去终止函。光电中心的多名相关教授与工作人员均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收到终止函时“感觉非常突然,之前的合作一切都很顺利”。之后,学校通过邮件希望与莱昂哈特协商处理与面见,继续合作,遭到莱昂哈特拒绝。

  2014年3月25日,莱昂哈特再次去函重申已终止合同。6月26日,学校同意正式解除聘任合同。

  “在学校与乌尔夫·莱昂哈特终止聘用合同后,经上级部门考核,同意终止乌尔夫·莱昂哈特的广东省‘领军人才’项目,未使用款项4001035.65元按上级要求返回省财政。”光电中心称。

  在双方产生分歧的合同一项,光电中心向中国青年报记者提供了与莱昂哈特签订的两份合同。

  记者看到,工作时限一栏,中文为“乙方每年在华南师范大学工作3个月并保证每年另有3个月在中国广州以外的地方继续指导在华南师范大学展开的工作,这样,总共时间可达到六个月(为华南师范大学工作时间,具体如何分段将由乙方与甲方用人单位每年商定),以确保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其英文版本的翻译,规定了“乙方每年在华南师范大学工作3个月;另,乙方需在中国广州以外的地方继续指导在华南师范大学展开的工作,不超过3个月”,但没有“总共时间可达到6个月”这一句。

  对于“千人计划”项目的50万元补助,华南师范大学称:“学校收到上级补助拨款后,按规定于2012年12月7日一次性全额汇入莱昂哈特的银行个人账户。2013年1月12日至18日,莱昂哈特来学校工作期间,与光电中心讨论补助款的使用方式问题。2013年2月20日,莱昂哈特自行将该笔资金转回光电中心。目前,该笔资金暂存于学校。

  对于莱昂哈特所怀疑的广东省“领军人才”项目补助100万元的税费问题,光电中心称,此项补助由省财政直接拨款,为税后100万元。

  莱昂哈特曾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质疑华南师范大学的虚假宣传,“华南师范大学将我在《自然》的‘新闻和观点’版块上写了一篇文章列为学校在《自然》上的第一篇研究成果,但这只是一篇对他人的研究的新闻观察。

  华南师范大学对此回应,在与莱昂哈特沟通后,校方已将此新闻从主页上撤下。

  本报广州11月9日电

(原标题:华南师范大学否认挪用外聘教授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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