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改革的重大进展
作者:原国家体改委副主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原会长 高尚全
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不仅有效应对了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的风云变幻,更在相当不利的条件下取得了经济的中高速平稳增长。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十八大以来改革在诸多方面取得了比较重大的进展,改革创造出来的红利弥补了不利因素带来的损失。改革的重大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大方面。
在改革的整体战略布局上获得重大突破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执政伊始,就显示出推进改革的强大决心和勇气。习近平同志在担任总书记后第一站就到改革开放最前沿广东考察工作。他在深圳莲花山公园小平同志雕像前表示:“我们来瞻仰邓小平铜像,就是要表明我们将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奋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昭示了党中央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心,制定了我国在新的发展阶段全面推进改革开放事业的宏伟蓝图,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主要任务、重大举措。以此为基础,中国改革事业在战略布局上获得了一些重大突破。
其一,改革的顶层设计获得突破。过去十几年来,虽然经济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但其他方面改革滞后带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拖累整个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即使在经济体制改革内部,诸多方面改革措施也需要系统协调,因此关于加强改革顶层设计尤其是恢复改革协调机构的呼声一直很强烈。在改革步入深水区、利益越发多元化、社会矛盾凸显的大背景下,新一届党中央在改革的顶层设计上果断作出重大决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成立了以习近平同志为组长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央深改组),并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推进“五位一体”改革的安排,分别设立了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民主法制领域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纪律检查体制改革6个专项小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专项小组的设立,增强了改革的决策效率,解决了长期困扰改革的政出多门、部门扯皮、互相掣肘的局面,有利于改革进程中焦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中央深改组的实际运行也表明,改革的统一决策和领导有利于统筹协调,有力地推进了改革。
其二,改革内容覆盖全面、责任落实到位。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非常明确地指出,改革不再拘泥于经济体制改革领域,而是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全面改革。截至目前,中央深改组已经召开了19次会议。其中,第一次会议就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改革任务分解为336项重要举措,逐一确定协调单位、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第二次会议又将当年要完成的80项重要改革任务予以重点督办并要求按时检验成果。新一届党中央高度重视改革的落实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落实改革任务。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治国理政总体框架,改革的整体战略布局得到进一步明晰,内在逻辑更加严密,推动了改革开放获得更大突破。
其三,改革直面焦点、难点问题并着手解决。我国改革长期囿于经济领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失衡,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与经济发展相关联甚至作为基础的基本制度、体系或多或少留存着计划经济的因素并长期僵化,比如土地制度、户籍制度、财税体制以及司法体制等。这些改革的焦点、难点问题因牵涉利益广、矛盾纷繁复杂,长期被搁置处理,但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其负面影响越来越大,再予以回避必然拖累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直面这些改革焦点、难点问题,迄今为止中央深改组召开的19次会议,就囊括了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等诸多议题,相应出台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一系列方案。这种直面改革难点的勇气与上世纪80年代的改革精神一脉相承。
在政府权力的约束和规范上获得重大进展
过去众多关于改革的研究和实践都表明,在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之后,政府能否有效转变职能,从管制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是衡量改革成败的关键因素。其中,政府能否转变职能的关键在于政府权力能否得到约束并规范行使。十八大以来,改革的一个重大成就即是在政府权力的约束和规范上取得了重大进展。这集中体现在“破”和“立”两个方面。
“破”的方面:首先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腐败行为的坚决查处,破除了过去一段时间党纪国法松懈滋生的各种潜规则,扫灭了贪腐猖獗的不良风气,党纪国法为之肃然。中央对于滥权渎职的腐败分子,上至中央常委、下至乡村干部,不管是军方大将、还是地方大员,但凡触犯党纪国法,均依法予以严惩。这样大规模的反腐浪潮,激浊扬清,民心得以振奋,党风得以清正,使全体党员干部受到深刻教育,使还怀有侥幸心理的宵小之徒弃恶从善,使掌握权力、行使权力的党员干部自觉规范权力行使、自觉避免滥权渎职行为,为规范政府权力行使、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奠定了良好基础。其次,十八大以来,国务院破除了大量行政审批事项。据报道,新一届中央政府上任以来召开的100多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中,至少有50项议题与简政放权直接相关。2013年、2014年、2015年的首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都把简政放权作为头等大事。对不必要的行政审批程序的破除,极大地提升了市场经济的活力,毫无疑问是改革的重大突破。
“立”的方面:其一是严格党纪。十八大结束不久,中央政治局就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八项规定”对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会风、文风、生活作风等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在中央明确要求下,全国各地纷纷落实,全国上下从干部到群众都感觉到吃喝少了、风气正了,感觉到一种改革带来的轻松感。其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深改组第二次会议时就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要实现这一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要议题,深刻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直面当前法治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依法治国理念确立以来前所未有的盛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一次以中央全会文件的形式确定为坚定不移的治国方略,是中国改革事业的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