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医院关于全面恢复诊疗服务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患者及家属: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医疗服务管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满足群众日常就医需求,根据《 渠县 卫生健康局关于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渠卫办发【2020】81号)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我院从2020年3月27日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全面恢复正常诊疗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来院准备事项
(一)所有就诊患者请务必携带身份证,执行实名制就诊。
(二)就诊患者及家属来院必须佩戴口罩,并与他人保持距离在 1 米以上,避免人员聚集。
(三)进入医院时请配合医护人员测量体温,进行个人信息登记、流行病学史问询及填写。
二、门诊就诊须知
(一)从3月27日起,普通门诊作息时间(夏季:上午7:30-12:00 , 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发热门诊、急诊科24小时应诊。
(二)发热病人来院时务必主动告知,由预检分诊处医护人员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普通门诊谢(拒)绝诊治发热病人。
(三)普通门诊(外科、内科、中医康复科、皮肤美容科、生育保健科、妇产科)患者需在住院部临时门诊部(原肾病内科)就诊,不限制挂号。
(四)普通门诊(中医科、口腔科、五官科)在门诊部(七一电影院对面)就诊,并实行现场、网上预约挂号限号制:中医科上午限制40人次,下午限制20人次,口腔科上午限制10人次,下午限制5人次。五官科上午限制 20人次,下午限制10人次。
(五)恢复消化内镜室医疗服务,每日限制 20人次。
(六)严格遵守医院三级预检分诊制度及流程。
(七)就诊患者必须佩戴口罩,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室”,(原则上不需陪伴,特殊病人最多限一人陪同进入诊室)。
(八)流行病学史问询时请如实回答,如恶意隐瞒,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住院及陪护须知
(一)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严格遵守医院三级预检分诊制度及流程。
(二)每位住院患者最多允许 1 名陪伴人员并基本固定。
(三)住院陪伴管理坚持“严格准入、一患一陪护、凭证陪护”的原则。
(四)住院期间不得参与串门、聚众聊天等聚集性活动,除必要的外出检查治疗,请不要随意离开病房,离开时请随身携带陪护证。
(五)谢绝无关人员来院探视。提倡通过手机、网络等方式远程探视。
( 六 )谢绝有以下情况之一人员作为陪伴人员:
1.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
2.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或有境外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3.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4.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5.聚集性发病(2 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 2 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请来院就诊患者及家属严格遵守以上就诊须知,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渠县 人民医院
2020 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