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医疗责任保险2017年底前基本覆盖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促进我省商业健康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省各市(州)将把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
《意见》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创新,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意见》鼓励发展商业保险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健康管理需求。
按照《意见》,我省将推动医疗执业保险发展,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2017年底基本覆盖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同时,《意见》提出,要支持健康产业创新发展,在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用支付比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并探索建立医药高新技术和创新型健康服务企业的风险分散和保险保障机制。
按照《意见》,我省将全面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层次。不断优化理赔服务流程,依托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为参保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此外,稳步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完善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成为商业保险机构定点医疗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将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意见》,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将切实加强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健康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对人口健康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和业务智能处理水平。同时,将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经办资格,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记者 侯初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