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教育医疗等民生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10.01.2017  12:31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要求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升法律援助质量,提高法律援助保障水平。

咨询服务零门槛,面对面或打电话都行。《实施意见》提出,要提升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水平,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群众的法律咨询、法律信息查询等服务需求,无需审查事项范围、经济条件,实现零门槛、全覆盖。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安排律师等专业人员为来访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主动告知符合条件的咨询人申请程序,对疑难咨询事项实行集体讨论、预约解答;推进以市(州)为基础的“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通过人工值守、设置虚拟坐席、自动录音、智能分类等措施,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维权。

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教育医疗、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质量安全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也将进一步放宽。各市(州)政府可依据《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将经济困难标准确定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或2倍以上执行。对符合规定、具备相应情形的,免予经济困难审查。

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少数民族群众等困难和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予以重点关注,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