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27年,《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迎来修订 填补我省医疗秩序维护立法空白

25.11.2021  20:55

 

  悠悠民生,健康为重。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11月23日,《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为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于1994年12月通过审议并开始施行。此后于2001年3月进行了修正。此条例的修订是27年来的第一次。那么本次修订目的是什么?修订内容又聚焦何处呢?

 

修订背景——直击顽疾,精准号脉

 

  第一,随着《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完善,以及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条例(修订草案)》的部分内容已与上位法不一致,与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面临的新形势不相适应;

  第二,近年来我省在医疗机构管理方面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有必要通过立法加以凝练、固化;

  第三,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打击“号贩子”“医托”等现实问题亟待制度规范。

  所以,《条例(修订草案)》对标上位法完善有关制度设计,固化现有经验做法,必将进一步优化我省医疗服务体系,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助力健康四川、健康中国建设。

 

修订内容——以人为本,对症下药

 

  《条例(修订草案)》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医疗机构的改革期待和要求,将新冠肺炎疫情出现以来医疗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融入对医疗机构的具体要求,全面对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积极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我省医疗机构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发挥新的更大作用。

  《条例(修订草案)》共8章66条,包括总则、规划、审批、执业、秩序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四川特色,着力规范解决四川的实际问题。

  坚持人民至上,优化医疗服务。《条例(修订草案)》按照“人民至上”要求,适应人民群众就医新需求,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重复检验检查问题,明确要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推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合理医疗、医疗质量等,《条例(修订草案)》着力完善相关内容,防止过度医疗、提高医疗质量。此外,《条例(修订草案)》明确提出充分考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的医疗需求,增加强化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内容,通过政府投资、规划设置等方式,鼓励社会办医,引导医疗资源合理分配,健全医疗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修订亮点——着眼实际,填补空白

 

  增加“秩序维护专章。我省在医疗秩序维护方面尚无专门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草案)》设立“秩序维护”专章,以法治方式强化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一,提出医疗机构在登记、执业等方面应当以患者权益为重要目标,切实保障患者权益;

  第二,规定了患者应当遵守的医疗秩序和禁止性行为;

  第三,明确了纠纷解决途径及各相关部门、医疗机构、新闻媒体的职能职责,鼓励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基础的医疗纠纷处置风险分担机制。

  全国首次——通过修改地方性法规,将“放管服”改革中的“两证合一”等做法予以固化。《条例(修订草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的规划、设置、登记的流程进行了规范。特别是“放管服”改革推进以来,医疗机构的审批方式、流程、材料等方面进行了较大调整,《条例(修订草案)》对此进行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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