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发出紧急通知 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14.08.2015  13:22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星) 8月13日晚,省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有关单位,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通知指出,8月12日晚11时30分许,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目前事故已造成50人死亡,住院治疗701人(其中重症伤员71人);8月12日零时30分许,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生活区附近突发山体滑坡,造成厂区15间职工宿舍、3间民房被埋,目前有约60人失踪。同时,8月10日22时20分许,我省南充市南部川龙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液氨泄漏事故,造成1人受伤,400余名居民进行紧急疏散。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决定,在已开展的安全生产“五大行动”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突出在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

通知要求,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真正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一线操作层面。

通知要求,要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迅速行动,对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等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危险化学品,要加强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油库罐区、炼油厂、港口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等重点区域,氯碱、合成氨、电石、溶解乙炔等重点生产企业,要加强对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应急个体防护装备器材等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严防泄漏、中毒、爆炸、燃烧等事故发生。对煤矿,要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和边建设边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核定区域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无风微风作业,“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水文地质情况不清组织生产,水体下开采急倾斜煤层,不执行停产指令,以假密闭、假图纸等形式逃避监管等行为;切实做好防排水系统的检修和联合试运转,防止突水、突泥等事故发生。对非煤矿山,要加强对矿区周边特别是生活区、办公区等重点部位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做好露天矿山防山体垮塌、边坡垮塌、防山洪、防泥石流,尾矿库防溃坝及地下矿山防透水等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扎实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和尾矿库专项整治;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严查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前正值主汛期,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预警预报和信息沟通共享,做好应急抢险物资保障和救援队伍准备。对学校、医院、旅游景点、地震灾区安置点、工矿企业、大型建设工程施工地和宿营地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可能存在的山洪、泥石流、山体垮塌、突水、突泥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要立即开展再排查和整治整改,强化监测监控和形势研判,逐一落实防范措施。坚持“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原则,一旦遇到突发情况,要提前、果断、有序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转移。要进一步抓好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大力宣传避险知识和方法,切实提高人员逃生技能。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强化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本行业系统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要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严格检查执法,从严从快查处事故,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