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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
14.11.2014 12:11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核心提示: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启动了《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修订工作。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和认真修改完善,形成了《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启动了《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修订工作。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和认真修改完善,形成了《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14年11月24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邮编100053),并在信封上注明“《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并注明邮件主题“《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63098758。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docx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14.11.2014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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