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实 施方案的通知

06.06.2014  10:01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 提素质强能力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4〕265号

各市(州)农业(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委):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执法机构人员素质和能力,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切实维护动物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的通知》(农医发〔2014〕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农业厅

2014年6月5日

    

附件

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的通知》(农医发〔2014〕1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要求,继续巩固深化“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成效,以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为主要抓手,密切联系近两年工作实际,尤其是近期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检疫出证和证章标识管理,全面提升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以下简称“行动”),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健全规章制度,纯洁执法队伍,强化管理手段,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管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硬、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树立动物卫生监督队伍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内容

  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人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通过整改、考核、培训等措施,加强遵纪守法、文明执法、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国家方针政策、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适应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增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凝聚力、执行力,完善相关保障措施,提高执法人员操作技能、综合监管能力、办案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

  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本方案及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6月底前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组织学习、广泛宣传本次“行动”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提高全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做到认识统一、人人参与、从我做起、责任落实,把“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并及时将“行动”期间的经验、做法及相关工作以信息形式向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报送,不少于5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7月-2015年4月)

  1.人员队伍整顿阶段(7月1日至31日)

  全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以《动物防疫法》、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要求为依据,对过去两年,特别是近期小反刍兽疫防控中的执法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规范动物卫生监督各环节管理。

  每名执法人员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交由单位领导班子审核后,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限期整改;对相关人员,单位负责人要进行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批评、记过等处分。

  兽医主管部门要采取专项检查、区域内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督查,我厅将适时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队伍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督导。

  2.定岗定程序,强化工作制度阶段(8月1日至31)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科学规划,进一步明确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各岗位的人员数量、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对设置不合理的岗位、人员要及时调整,确保动物卫生监督申报点(检查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执法办案、检疫等工作岗位、人员落实到位。要按照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制度和启用〈动物卫生监督记录表〉的通知》要求,做好我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痕迹化管理。

  对于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执法办案等工作岗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实行关键岗位轮换和执法回避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督查和稽查制等制度,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对于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工作,要严格按照检疫规程检疫出证。杜绝只收费不检疫、“越权出证”、“隔山开证”“脱网出证”等行为。发现疑似病畜禽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产地检疫出证要基于对规模养殖场或相关区域内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掌握养殖环节动物疫病防控状况,并在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基础上检疫出证。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场入场动物的查证验物,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不得出场。

  3.证章标识使用管理专项整治阶段(9月1日至30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统一相关执法标识,规范检疫证明的使用管理,严格做到“统一订购、层级发放、网上公布、及时登记、回收和销毁”,落实“专人、专账、专库管理”制度,逐步推行网络化管理。要切实增强官方兽医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服务意识,及时对动物证章标识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清理排查,如乱堆乱放、随意领取、领用不记号段、存根不回收、回收不复核、复核发现问题不追究等现象,发现违规使用情况立即整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的签字官方兽医必须是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确认指定的人员。要严格控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的签字官方兽医人数。同时加大区域合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严肃处理不按规定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倒卖或伪造证章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4.执法后评估阶段(10月1日至31日)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组织开展执法案件“回头看”,通过调阅相关执法案卷、回访行政相对人等,对2013年查处的全部案件进行执法后评估工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执法程序和效果进行检查和综合评价,纠正不当执法案件,对违规执法人员作出处理。要及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管理程序,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依法规范、公正透明。

  5.举办执法技能竞赛(11月1日-12月31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至少要组织一次法律知识竞赛、现场执法评判、执法案卷评查或检疫技术比武等活动,对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进行评比,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执法人员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6.开展全员教育培训阶段(2015年1月-4月)

  各地要制定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计划, 全面开展检疫监督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各方面素质。在政治素质上,要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形成“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职业形象;在法律素质上,要加强对《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经上岗培训,持省级农业行政执法资格证件上岗,逐步实现动物卫生执法人员由业务型向依法管理型转变。在业务素质上,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畜牧、兽医等专业知识和相关操作技能,不断适应执法工作的需要。

  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人员,要继续培训至考核通过后,方可重新上岗。我厅适时对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验考核。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5月)

  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全面总结本次“行动”取得的成效,认真梳理各环节工作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要认真组织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建立“提素质强能力”的长效机制。并在2015年5月底前将“行动”总结报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四、加强监督检查,形成长效机制

  各地按照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要完善“行动”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争取相关支持,提升监督执法科技支撑能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我厅适时将派出督查小组,对各地“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对发现的问题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在系统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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