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隆昌县动物产品冷冻贮藏企业履行“十个保证”

08.03.2016  16:51

  一是保证履行主体义务,单位法人为动物防疫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履行动物防疫管理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动物卫生管理主体责任,诚实守信,建立完善动物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以及法律法规等的学习培训制度依法,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保证本单位凭检疫证明收购,经营的动物产品附具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三是保证不经营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产品。

  四是保证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对收购进货的产品进行查验,回收保存检疫证明,建立健全动物产品出入库台帐。

  五是保证在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主动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提供动物检疫申报单、台帐、检疫证明等相关材料。

  六是保证认真履行动物疫病报告义务,建立动物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七是保证履行无害化处理义务,建立完善不合格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与无害化处理企业签订无害化委托处理协议书,严格做好无害化处理。

  八是保证不使用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直接从事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九是保证依法接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日常监督检查和动物疫病的监测。

  十时保证及时、真实、完整地做好各类台帐、表格记录,做有关情况的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