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加强对私人购买散装汽油管制 购买须持双证
03.09.2014 20:44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四川新闻网南充9月3日讯(记者 邓成满) “凡是来购买散装汽油的,必须凭‘两证’,还要注意观察购买者的言行举止、体貌特征等……”今日上午,在南充城区北干道一加油站内,顺庆区公安分局舞凤派出所民警,对工作人员反复叮嘱,并在站内张贴告示。
据南充警方介绍,自8月29日该市发生乘客携带汽油乘坐公交车事件后,南充市公安系统特别加强了对私人购买散装汽油的管制,并且重申相关规定。“即日起,辖区范围由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加油站的基本情况进行细致摸底排查,建立加油站基础信息统计台账。”嘉陵区公安分局负责人说。四川新闻网记者在南充市玉带中路一加油站看到,来自新建派出所的民警正在开展检查,要求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时,购买人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和辖区派出所证明。上午9时许,一市民提着铁桶前来购买汽油,因为铁桶不能密封,工作人员当即拒绝销售。“平均每天有五六起持相关证明前来买油的市民。”加油站工作人员对民警说,每名持身份证和派出所证明的购买者,加油站同时会进行详细登记。
南充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介绍,市民到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时,必须出示自己的身份证和辖区派出所证明,加油站工作人员必须仔细查验购买人的“两证”,要求对方装汽油的容器必须是密封式铁制、桶装容器。村民购买散装汽油用于农田机械等生产,应到村委会盖章,再到辖区派出所开具证明;如果是城区居民,必须到辖区派出所开具证明,带上本人身份证才能到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
警方人士特别提醒,加油站工作人员应观察购买散装汽油人员的言行举止、体貌特征等情况,凡出现购买人不出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冒用他人证件、不留联系方式、讲不清正常用途、神色异常或突然中断购买行为等可疑情况,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或拨打110报警。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03.09.2014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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