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破解地方立法难题

14.10.2015  12:27
  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   9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精神,并就贯彻落实作出初步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陈光志主持会议并讲话。   目前,我省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主要面临开展立法的准备工作进度不一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严格按照全国人大的要求,分批推动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工作,“成熟一个、确定一个”。陈光志要求,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要结合行使立法权的需要,在机构设置、常委会组成人员安排和工作人员配备上,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增加有法律背景的专业人员进入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制度建设,省人大要及时修改完善地方立法的程序规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要加强对市州人大有关工作的指导。   陈光志强调,要为县乡人大工作依法顺利开展提供坚实法律保障和有利条件;要积极推动各项加强县乡人大自身建设的措施落地见效;要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指导,着力提升县乡人大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彭渝、刘道平、曾省权、李向志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