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57名主任检察官上岗 办错案将被终身追责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吴柳锋)在反复查阅卷宗后,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主任检察官邹德光在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上签上了名字,决定不支持当事人的监督申请。而在以往,这一决定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检察长决定后才能做出。
7日,成都市检察院通报,成都检察院作为唯一的副省级城市检察院试点单位,试点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一年多来,已有57名像邹德光这样的主任检察官上岗。在提高效率和办案质量的同时,一旦办错案,将面临终身追责。
去行政化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办案
以往,检察机关的审批办案模式是“检察人员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检察人员要一级一级地向上汇报,从部门分管副主任到部门主任再到分管副检察长。
2013年11月,最高检在全国确定了首批试点单位。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是唯一的副省级城市检察院试点单位,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也一并列为试点。而主任检察官制度就是此次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试点后的主任检察官,打破以往的“案件层报审批模式”,在侦监、公诉、反贪、民行等主要业务部门,搭建57个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2-6名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参与的办案组织,依法赋予主任检察官执法办案决定权,实现对办案模式的“去行政化”改造。试点一年多来,成都市检察院完成首批57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搭建工作,209名办案组成员通过实训后全部正式上岗。
主任检察官对大多数案件可独立作决定
据介绍,改革后,成都市检察院主任检察官对大多数案件作出检察环节的终局决定,其中批捕、公诉案件由主任检察官直接签发文书分别占总量的97%、95%。
“试点后,办案综合效率提高了1倍左右。”成都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全市检察机关2014年起诉15958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350人,上升19.9%。其中,批捕案件办理周期平均缩短1天;公诉案件平均缩短10天,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审查办理周期平均缩短5天。
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因为“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和办错案将面临终身追责的倒逼机制,办案质量也得到很大提升。此外,为了提高办案质量,检察院案管办会根据“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每月实施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