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超标或未获批事项不得实施采购

06.09.2015  10:50

成都商报讯(实习记者 叶燕)昨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日前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将省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纳入规范管理,对相关资产的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作出规定。超标或未获批准资产配置事项将一律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据了解,该标准依据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内的实有人员数、人员职级等综合设置,对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的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作出规定,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空气调节设备、其他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同时要求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加强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和资产报表的统计报告工作,对购置、调入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入账,对经报批处置的资产调整和财务台账,及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