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异地交叉检查的通知
13.08.2015 15:40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异地交叉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5〕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涉氨制冷和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基础台账,依法督促企业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请确定一名联系人,于8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和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省安全监管局安监二处。于2015年11月10日前将《存在两类重大隐患涉氨制冷企业名单》和《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电子版报省安全监管局安监二处。
联 系 人:赵丹 联系电话:13550389830 028-86636920(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异地交叉检查的通知.DOC
附件: 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doc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3.08.2015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