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发生纠纷 刺死对方获刑15年

08.08.2014  14:27

  巴城女子何某,去年7月24日,在巴城将李某某砍伤致其死亡,后被公安机关拘留。近日,记者从巴州区法院获悉,何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何某供述称,2006年冬天,李某某骗其到北京一个理发店从事非法活动,何某不从,后遭受毒打,回到巴城。2013年7月24日下午,何某看见李某某站在自己的水果摊旁,一直不走。何某怒火中烧,拿起水果刀捅了李某某几刀。

  检方指控,2006年至2007年期间,何某到李某某在北京开的理发店打工,期间发生纠纷。何某因此与李某某不和,曾几次找到李某某理论导致双方矛盾加剧。2013年7月24日,何某某持水果刀刺中李某某的胸、背部等要害部位,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何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案件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何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决定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丧葬费、误工费等共计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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