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自主创新

26.07.2018  13:11
  7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省科学技术厅厅长刘东介绍,2015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成都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来,成都高新区在推进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科技金融结合等七个方面先行先试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充分发挥立法引领、规范和推动作用,为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使自主创新活动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对我省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条例草案对成都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成都市政府确定由成都高新区负责开发建设区域的建设、服务与管理活动,从规划建设、创新创业、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开放合作、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草案在鼓励创业投资,支持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金融业务风险防范联动机制等方面作了规定。   草案还单设了“人才支撑”一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