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例刑事自诉老赖案 开庭当日现场兑付20万

30.03.2017  13:46

  3月24日,双流法院刑事审判庭如期开庭,审理全市首例“拒执罪”刑事自诉案,被告人四川省润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到庭。正式开庭前,被告人主动提出先行履行20万元的执行款,并与王先生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承诺分期兑付欠款。这是王先生申请执行一年半来,拿到的第一笔执行款。

  在应对老赖拒绝执行这个问题上,申请人王先生和执行法院可谓费劲心力,却仍然在长达一年半的执行期间,无法拿到一分钱。在此情况下,法院引导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向法院立案追究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的刑事责任。从立案到审理,这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被执行公司主动提出支付方案,并当庭履行了20万元。

  收款遇上老赖 结案两年未收到一分钱

  王先生与四川省润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土地租赁发生纠纷,双方于2015年3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四川省润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2015年6月30日前,向王先生一次性支付135万元及利息。调解作出后,该公司并未按期履行,王先生于是向双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人员责令被执行人报告其公司收支情况,显示该公司仍在正常经营中,但却一直分文未履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对公司帐户、房产均进行了查封。这一系列的措施,并没有真正威慑住被执行人,在长达一年半的执行期间,一分钱未履行。

  据执行法官刘科俊介绍,被执行公司一直在正常运行,但其银行账户一直未进账,无钱可执行。在执行初期,被执行公司拒绝申报财产,并存在转移财产嫌疑。法院在执行中查封了公司名下的三套房产,随后公司与申请人王先生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支付,并由第三人提供执行担保。

  协议签订后,被执行公司仍然拒绝执行,法院再次查封了担保人名下的房产及汽车。然而尴尬的是,被执行公司名下查封的房产没有产权,无法处置变现。担保人名下被查封的财产同时登记有其他案外人的名字,也无法变现。为此,王先生也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未能拿到一分钱,且因执行而支付了不少的费用。

  提起刑事自诉老赖法庭兑付现金

  面对这样的尴尬,法律赋予了权利人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的权利。据刘科俊法官介绍,按照法律的规定,被执行在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的刑罚责任。“移送公安立案走公诉程序的时间非常长,且程序复杂,走申请人刑事自诉程序则较为简单方便。”刘科俊法官向成都商报记者分析称,在此情况下,法院引导申请人王先生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四川省润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罚责任。

  在此情况下,被执行公司主动申请到法院调解,并在开庭当日,提着20万现金当庭履行,表达主动履行的诚意。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再次达成执行和解方案。“在执行中,很多被执行人都是抱着能拖就拖,能赖就赖的心理,拒绝配合执行。”刘科俊法官介绍称,但一旦涉及刑事责任了,被执行人才会真正重视起来,配合履行执行义务。 张林立 孙丹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