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刊文:以制度对冲转型期道德阵痛

17.07.2014  08:23

  以制度对冲转型期道德阵痛(新论)

  秦 强

  《 人民日报 》( 2014年07月17日  05 版)

  重构社会道德标准,重塑道德约束力量,要以政府法治和干部作风建设为引领,把权力关进制度和道德的双重牢笼

  当前,社会上多个领域存在失德失信现象,引发了各个层面的公开讨论和普遍焦虑。有些属于公德的沦丧,比如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问题,以及范跑跑、小悦悦等事件;有些源于公权力的失范,比如时有发生的“萝卜招聘”、暴力拆迁等。除了公民素质修养、经济发展程度、社会风气熏陶等因素外,还有一个易被忽视的原因: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特殊历史背景。

  从上世纪的改革开放开始,我国进入了革故鼎新的社会转型时期。原有道德约束体系逐步消解,新的体系还在建构形成之中,社会公众承受着因二者的冲突撕扯而带来的种种不安,容易产生焦虑、功利、浮躁、极端的社会心态,导致不同程度的权力失控、规范失灵、道德失范、社会失序问题。

  其实,不论哪个历史时期,也不论哪个国家地区,每逢重大社会转型时期,都难以避免这种道德阵痛。它不是某一时期特有的社会现象,而是贯穿于人类社会改革发展史上的普遍现象。

  在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型的春秋战国时期,孔子也曾感慨礼崩乐坏、世风日下,痛斥“三代之政”不存。在晚清王朝的近代转型过程中,李鸿章预见到“中国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对人心、制度和道德的冲击与破坏无法想象。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香港地区在从转口贸易港向商业大都市的转型中,经济高速发展伴生着严重贪腐,官商勾结、中饱私囊、行贿受贿等现象比比皆是。局势之严峻,最终促成了香港廉政公署的成立。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大转折时期,也产生了诸多严重的社会道德问题,引发了大规模工人运动和所谓“进步主义”运动,才有了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出台与完善。

  可见,转型期的道德冲突,蕴含着重建契机。更何况,尽管有经济转轨对传统价值的冲击、社会转型对道德评价的调整,但一些是非曲直的基本标准始终存乎人心。虽然有“小悦悦事件”的悲愤,也有“最美妈妈”的感动;虽然有令人不齿的“毒奶粉”制造者,但也涌现了“油条哥”等社会良知守护者……事实上,道德的天空中,依然群星闪耀。因此,对当前的道德危机,要客观理性看待。不刻意夸大其危害程度,不无端怪罪于社会制度,更不要对社会改革的前景丧失信心。

  消除转型时期道德阵痛,则要坚持道德建设的制度取向。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党风政风影响社风民风,重构社会道德标准,重塑道德约束力量,要以政府法治和干部作风建设为引领,把权力关进制度和道德的双重牢笼。要面向全社会做好这项工作,特别是抓好领导干部、公众人物、青少年、先进模范等重点人群。

  文化是制度之母,要注重发挥文化在制度建设中的指引和滋养作用,在多元多变格局中确立主流道德标准和核心价值体系。最关键是,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使每个人都能感知它、领悟它,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实际行动,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作者单位:全国宣传干部学院)